竞选活动期展开 候选名单须依法依指引宣传

竞选活动期展开 候选名单须依法依指引宣传 #新闻局 为期14天的立法会选举竞选活动期今(28)日零时展开,立法会选举管理委员会主席唐晓峰表示,竞选活动期至9月10日午夜12时,期间,各候选名单须按照选管会指引依法进行竞选宣传,同时,在指定的公共场地举办竞选活动时,须依照卫生局相关指引做好各项防疫安排。 选管会连同警方,于昨(27)晚开始到本澳各区视察,包括巡视供候选名单张贴竞选宣传品和举办竞选活动的公共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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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管会提醒候选名单须依法进行竞选宣传

选管会提醒候选名单须依法进行竞选宣传 #立法会选举管理委员会 立法会选举管理委员会再次提醒,竞选活动期内,各候选名单须按选管会指引依法进行竞选宣传,包括在住宅或独立单位内部张贴竞选宣传品时,不仅要得到承租人或所有权人同意,更重要是宣传品不能对外展示,即从街外无法看见相关宣传内容。 为了防疫,候选名单在选管会指定的公共场地举办竞选活动时,须遵守卫生局发出的“竞选活动场地管理指引”,尤其不可随意更改或变动选管会预先为竞选场地划好的使用范围及相关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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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选活动期28日零时展开前 任何竞选宣传均属违规

竞选活动期28日零时展开前 任何竞选宣传均属违规 #立法会选举管理委员会 2021年立法会选举的竞选活动期将于明(28)日零时展开,立法会选举管理委员会提醒,各候选名单受托人、候选人、以及其助选团队和支持者等,任何人都切勿在竞选活动期开始之前,即今(27)日内以任何形式进行违规宣传。 选管会一直以来都强调,竞选宣传只能在为期14天的竞选活动期内进行,并通过多种渠道作出切勿违规宣传的呼吁,至今,尽管还剩很少时间就踏入竞选活动期,但选管会认为有必要再次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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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应防疫需要 发出竞选场地管理指引

因应防疫需要 发出竞选场地管理指引 #立法会选举管理委员会 经与立法会选举管理委员会商议和协调后,卫生局今(20)日发出“预防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竞选活动场地管理指引”,以加强竞选活动场地的防疫安排,并规范各候选名单举行竞选活动时应实施和遵守的防疫措施。 2021年立法会选举的竞选活动期将于8月28日零时展开,至9月10日晚上12时结束,期间,选管会在全澳各区提供18处竞选活动场地让候选名单举办宣传活动,并已平均分配予各候选名单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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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应竞选活动期将展开明晚11时塔石广场部份区域短暂实施人流管控

因应竞选活动期将展开 明晚11时塔石广场部份区域短暂实施人流管控 #立法会选举管理委员会 2021年立法会选举的竞选活动期将于8月28日展开,为了防疫需要,减少群聚,立法会选举管理委员会已通知参与直选和间选的各候选名单,于27日晚上11时至28日凌晨时份,塔石广场部分区域将实施人流管控措施,每一候选名单最多有10名代表凭选管会发出的证件进入管控范围。 据往届经验,竞选活动期前夕晚上,会有大量人士于塔石广场聚集,包括多名候选人等待竞选活动期来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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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选名单受托人最迟于周三作竞选活动的通知

候选名单受托人最迟于周三作竞选活动的通知 #立法会选举管理委员会 立法会选举管理委员会提醒,各候选名单受托人最迟于后(25)日向选管会作出拟组织竞选宣传活动的通知,不履行相关义务者,可被科处1万至10万澳门元罚金。 《立法会选举法》第75-B条规定,候选名单的受托人,应最迟于选举日之前第18日(2021年8月25日),以书面方式透过亲临或电子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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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入冷静日前须移除竞选相关宣传品、讯息或资讯

踏入冷静日前须移除竞选相关宣传品、讯息或资讯 #立法会选举管理委员会 明(11)日零时踏入选举冷静期,根据立法会选举管理委员会第1/CAEAL/2021号指引第4.3的规定,候选名单的受托人、候选人、提名委员会的受托人及张贴或容许张贴之人,于今(10)日晚上12时或之前,须移除或删除于竞选活动期内放置在任何地方的宣传品、讯息或资讯。为让相关人士更好执行指引规定,选管会作出以下提醒: 候选名单的受托人、候选人及提名委员会的受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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