踏入冷静日前须移除竞选相关宣传品、讯息或资讯

踏入冷静日前须移除竞选相关宣传品、讯息或资讯 #立法会选举管理委员会 明(11)日零时踏入选举冷静期,根据立法会选举管理委员会第1/CAEAL/2021号指引第4.3的规定,候选名单的受托人、候选人、提名委员会的受托人及张贴或容许张贴之人,于今(10)日晚上12时或之前,须移除或删除于竞选活动期内放置在任何地方的宣传品、讯息或资讯。为让相关人士更好执行指引规定,选管会作出以下提醒: 候选名单的受托人、候选人及提名委员会的受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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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11)日零时踏入冷静期 任何人切勿再作竞选宣传

后(11)日零时踏入冷静期 任何人切勿再作竞选宣传 #立法会选举管理委员会 2021年立法会选举的竞选活动期至明(10)日午夜12时结束,后(11)日为选举冷静期,任何人都不可再进行竞选宣传。根据立法会选举管理委员会发出的第 1/CAEAL/2021 号指引,所有竞选宣传品、竞选讯息或资讯,都应于9月10日午夜12时前移除或删除,否则可构成加重违令罪。 该指引规定,候选名单的受托人、候选人、提名委员会的受托人及张贴或容许张贴之人,在9月10日午夜12时或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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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候选组别须注意禁止宣传期的相关规定

各候选组别须注意禁止宣传期的相关规定 #新闻局 第七届立法会选举现已进入禁止宣传期,立法会选举管理委员会主席唐晓峰今(3)日强调,禁止宣传期内不能进行任何竞选宣传,候选名单受托人和候选人必须注意及遵守,以免触犯法律。 选管会上午联同廉政公署与各受托人及候选人举行工作会议,及后举行抽签仪式,以确定各候选名单在选票上的排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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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选名单受托人最迟于周三作竞选活动的通知

候选名单受托人最迟于周三作竞选活动的通知 #立法会选举管理委员会 立法会选举管理委员会提醒,各候选名单受托人最迟于后(25)日向选管会作出拟组织竞选宣传活动的通知,不履行相关义务者,可被科处1万至10万澳门元罚金。 《立法会选举法》第75-B条规定,候选名单的受托人,应最迟于选举日之前第18日(2021年8月25日),以书面方式透过亲临或电子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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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选宣传品价值须列入选举帐目 依防疫指引举办活动

竞选宣传品价值须列入选举帐目 依防疫指引举办活动 #立法会选举管理委员会 立法会选举管理委员会提醒,任何候选名单派发竞选宣传品或社团举办福利活动时,均须注意会否构成贿选,同时须将所有竞选宣传礼品的价值,作为候选名单的竞选经费,列入选举帐目中。此外,在举办活动时须遵守卫生局发出的防疫指引,包括适当控制人流、配戴口罩,以及创设条件让参与人士可保持至少1米的社交距离等。 选管会留意到近日某一社团举办含有竞选宣传成份的活动,期间向会员派发包括食物的礼物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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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选管会共接获三份候选名单受托人的异议

立法会选管会共接获三份候选名单受托人的异议 #立法会选举管理委员会 选举管理委员会于今(16)日期限前共接获3份候选名单受托人提出的异议,将按《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选举法》第35条的规定作出处理。 选管会将对所有异议作出决定,并会在决定作出后透过张贴告示公布一份载有全部被接纳的候选名单之总表。总表公布后,候选名单受托人可就选管会对异议的决定向终审法院提起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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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管会提醒候选名单须依法进行竞选宣传

选管会提醒候选名单须依法进行竞选宣传 #立法会选举管理委员会 立法会选举管理委员会再次提醒,竞选活动期内,各候选名单须按选管会指引依法进行竞选宣传,包括在住宅或独立单位内部张贴竞选宣传品时,不仅要得到承租人或所有权人同意,更重要是宣传品不能对外展示,即从街外无法看见相关宣传内容。 为了防疫,候选名单在选管会指定的公共场地举办竞选活动时,须遵守卫生局发出的“竞选活动场地管理指引”,尤其不可随意更改或变动选管会预先为竞选场地划好的使用范围及相关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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