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管会提醒候选名单须依法进行竞选宣传

选管会提醒候选名单须依法进行竞选宣传 #立法会选举管理委员会 立法会选举管理委员会再次提醒,竞选活动期内,各候选名单须按选管会指引依法进行竞选宣传,包括在住宅或独立单位内部张贴竞选宣传品时,不仅要得到承租人或所有权人同意,更重要是宣传品不能对外展示,即从街外无法看见相关宣传内容。 为了防疫,候选名单在选管会指定的公共场地举办竞选活动时,须遵守卫生局发出的“竞选活动场地管理指引”,尤其不可随意更改或变动选管会预先为竞选场地划好的使用范围及相关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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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选活动期展开 候选名单须依法依指引宣传

竞选活动期展开 候选名单须依法依指引宣传 #新闻局 为期14天的立法会选举竞选活动期今(28)日零时展开,立法会选举管理委员会主席唐晓峰表示,竞选活动期至9月10日午夜12时,期间,各候选名单须按照选管会指引依法进行竞选宣传,同时,在指定的公共场地举办竞选活动时,须依照卫生局相关指引做好各项防疫安排。 选管会连同警方,于昨(27)晚开始到本澳各区视察,包括巡视供候选名单张贴竞选宣传品和举办竞选活动的公共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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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管会联同廉署与各候选名单举行工作会议

选管会联同廉署与各候选名单举行工作会议 #立法会选举管理委员会 立法会选举管理委员会今(3)日联同廉政公署与各候选名单举行工作会议,向各候选名单受托人、候选人及其他人士介绍《立法会选举法》中关于竞选宣传、竞选宣传活动通知、举办或参加具福利性质非竞选活动的申报义务等规定,并进行交流,以加深相关人士对该等法律规定的了解,以免违法违规。 选管会主席唐晓峰、选管会委员黎裕豪、廉署助理专员欧阳湘、选管会委员高炳坤及廉署顾问冯伯恩出席了上午举行的工作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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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入冷静日前须移除竞选相关宣传品、讯息或资讯

踏入冷静日前须移除竞选相关宣传品、讯息或资讯 #立法会选举管理委员会 明(11)日零时踏入选举冷静期,根据立法会选举管理委员会第1/CAEAL/2021号指引第4.3的规定,候选名单的受托人、候选人、提名委员会的受托人及张贴或容许张贴之人,于今(10)日晚上12时或之前,须移除或删除于竞选活动期内放置在任何地方的宣传品、讯息或资讯。为让相关人士更好执行指引规定,选管会作出以下提醒: 候选名单的受托人、候选人及提名委员会的受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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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选宣传品价值须列入选举帐目 依防疫指引举办活动

竞选宣传品价值须列入选举帐目 依防疫指引举办活动 #立法会选举管理委员会 立法会选举管理委员会提醒,任何候选名单派发竞选宣传品或社团举办福利活动时,均须注意会否构成贿选,同时须将所有竞选宣传礼品的价值,作为候选名单的竞选经费,列入选举帐目中。此外,在举办活动时须遵守卫生局发出的防疫指引,包括适当控制人流、配戴口罩,以及创设条件让参与人士可保持至少1米的社交距离等。 选管会留意到近日某一社团举办含有竞选宣传成份的活动,期间向会员派发包括食物的礼物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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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选活动期28日零时展开前 任何竞选宣传均属违规

竞选活动期28日零时展开前 任何竞选宣传均属违规 #立法会选举管理委员会 2021年立法会选举的竞选活动期将于明(28)日零时展开,立法会选举管理委员会提醒,各候选名单受托人、候选人、以及其助选团队和支持者等,任何人都切勿在竞选活动期开始之前,即今(27)日内以任何形式进行违规宣传。 选管会一直以来都强调,竞选宣传只能在为期14天的竞选活动期内进行,并通过多种渠道作出切勿违规宣传的呼吁,至今,尽管还剩很少时间就踏入竞选活动期,但选管会认为有必要再次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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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选名单受托人最迟于周三作竞选活动的通知

候选名单受托人最迟于周三作竞选活动的通知 #立法会选举管理委员会 立法会选举管理委员会提醒,各候选名单受托人最迟于后(25)日向选管会作出拟组织竞选宣传活动的通知,不履行相关义务者,可被科处1万至10万澳门元罚金。 《立法会选举法》第75-B条规定,候选名单的受托人,应最迟于选举日之前第18日(2021年8月25日),以书面方式透过亲临或电子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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