候选名单和候选人切勿透过商业广告作竞选宣传

候选名单和候选人切勿透过商业广告作竞选宣传 #立法会选举管理委员会 立法会选举管理委员会提醒,各候选名单和候选人切勿向网络社交媒体及任何社会传播媒介购买商业广告服务,以作竞选宣传。 根据《立法会选举法》第80条规定,自订定选举日期的行政命令公布之日(2021年3月8日)起,禁止直接或间接透过商业广告的宣传工具,在社会传播媒介或其他媒介进行竞选宣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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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11)日零时踏入冷静期 任何人切勿再作竞选宣传

后(11)日零时踏入冷静期 任何人切勿再作竞选宣传 #立法会选举管理委员会 2021年立法会选举的竞选活动期至明(10)日午夜12时结束,后(11)日为选举冷静期,任何人都不可再进行竞选宣传。根据立法会选举管理委员会发出的第 1/CAEAL/2021 号指引,所有竞选宣传品、竞选讯息或资讯,都应于9月10日午夜12时前移除或删除,否则可构成加重违令罪。 该指引规定,候选名单的受托人、候选人、提名委员会的受托人及张贴或容许张贴之人,在9月10日午夜12时或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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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管会提醒候选名单须依法进行竞选宣传

选管会提醒候选名单须依法进行竞选宣传 #立法会选举管理委员会 立法会选举管理委员会再次提醒,竞选活动期内,各候选名单须按选管会指引依法进行竞选宣传,包括在住宅或独立单位内部张贴竞选宣传品时,不仅要得到承租人或所有权人同意,更重要是宣传品不能对外展示,即从街外无法看见相关宣传内容。 为了防疫,候选名单在选管会指定的公共场地举办竞选活动时,须遵守卫生局发出的“竞选活动场地管理指引”,尤其不可随意更改或变动选管会预先为竞选场地划好的使用范围及相关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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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选名单受托人最迟于周三作竞选活动的通知

候选名单受托人最迟于周三作竞选活动的通知 #立法会选举管理委员会 立法会选举管理委员会提醒,各候选名单受托人最迟于后(25)日向选管会作出拟组织竞选宣传活动的通知,不履行相关义务者,可被科处1万至10万澳门元罚金。 《立法会选举法》第75-B条规定,候选名单的受托人,应最迟于选举日之前第18日(2021年8月25日),以书面方式透过亲临或电子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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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选活动期展开 候选名单须依法依指引宣传

竞选活动期展开 候选名单须依法依指引宣传 #新闻局 为期14天的立法会选举竞选活动期今(28)日零时展开,立法会选举管理委员会主席唐晓峰表示,竞选活动期至9月10日午夜12时,期间,各候选名单须按照选管会指引依法进行竞选宣传,同时,在指定的公共场地举办竞选活动时,须依照卫生局相关指引做好各项防疫安排。 选管会连同警方,于昨(27)晚开始到本澳各区视察,包括巡视供候选名单张贴竞选宣传品和举办竞选活动的公共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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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选活动期28日零时展开前 任何竞选宣传均属违规

竞选活动期28日零时展开前 任何竞选宣传均属违规 #立法会选举管理委员会 2021年立法会选举的竞选活动期将于明(28)日零时展开,立法会选举管理委员会提醒,各候选名单受托人、候选人、以及其助选团队和支持者等,任何人都切勿在竞选活动期开始之前,即今(27)日内以任何形式进行违规宣传。 选管会一直以来都强调,竞选宣传只能在为期14天的竞选活动期内进行,并通过多种渠道作出切勿违规宣传的呼吁,至今,尽管还剩很少时间就踏入竞选活动期,但选管会认为有必要再次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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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被确定接纳候选名单及进入禁止宣传期 推出第2号指引

公布被确定接纳候选名单及进入禁止宣传期 推出第2号指引 #立法会选举管理委员会 鉴于终审法院于7月31日作出的裁判,立法会选举管理委员会按照《立法会选举法》规定,于今(2)日透过张贴在公共行政大楼地下大堂的告示,公布一份载有候选人完整身份资料的被确定接纳的候选名单的完整总表。 直选14份候选名单(128名候选人)  间选5份候选名单(12名候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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