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13)日15时起曾到福建省相关区域人士的防疫措施
今(13)日15时起曾到福建省相关区域人士的防疫措施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宣布,因应福建省的疫情变化,卫生局根据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10条和第14条的规定,自2021年9月13日15时起,所有曾经到过福建省莆田市(全市)或厦门市思明区中华街道的入境人士,须按照卫生当局的要求在指定地点接受医学观察至离开当地后14天但最短不少于7天;而所有曾经到过上述地方的已入境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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