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11)日零时起曾到福建省相关区域人士的防疫措施

明(11)日零时起曾到福建省相关区域人士的防疫措施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宣布,因应福建省的疫情变化,卫生局根据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10条和第14条的规定,自2021年9月11日零时起,所有曾经到过福建省莆田市仙游县的入境人士,须按照卫生当局的要求在指定地点接受医学观察至离开当地后14天但最短不少于7天;而所有曾经到过上述地方的已入境人士,其健康码将变为黄码及须接受自我健康管理至离开当地 14 天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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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到福建省相关区域人士的防疫措施

曾到福建省相关区域人士的防疫措施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宣布,因应福建省相关区域的疫情变化,卫生局根据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10条和第14条的规定要求: 自即时起,所有在14天内曾经到过福建省莆田市仙游县枫亭镇的入境人士,应立即发短信至6333 7492或致电専线:2871 5296向应变协调中心报备以便安排接受集中管理医学观察; 所有曾经到过福建省莆田市仙游县枫亭镇以外的医学观察措施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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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15)日零时起取消曾到福建省和黑龙江省相关区域人士的防疫措施

明(15)日零时起取消曾到福建省和黑龙江省相关区域人士的防疫措施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宣布,因应福建省和黑龙江省的疫情变化,卫生局根据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10条和第14条的规定,自2021年10月15日零时起,取消曾经到过以下地区的人士须按照卫生当局的要求在指定地点接受医学观察或健康码变为黄码及须接受自我健康管理的措施:福建省莆田市,厦门市,泉州市的泉港区、丰泽区东海街道、安溪县龙涓乡,晋江市陈埭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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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13)日15时起曾到福建省相关区域人士的防疫措施

今(13)日15时起曾到福建省相关区域人士的防疫措施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宣布,因应福建省的疫情变化,卫生局根据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10条和第14条的规定,自2021年9月13日15时起,所有曾经到过福建省莆田市(全市)或厦门市思明区中华街道的入境人士,须按照卫生当局的要求在指定地点接受医学观察至离开当地后14天但最短不少于7天;而所有曾经到过上述地方的已入境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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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 (21)早10时起曾到福建省相关区域人士的防疫措施

今 (21)早10时起曾到福建省相关区域人士的防疫措施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宣布,因应福建省的疫情变化,卫生局根据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10条和第14条的规定,自2021年9月21日早上10时起,所有曾经到过福建省泉州市的丰泽区东海街道、安溪县龙涓乡,晋江市陈埭镇的入境人士,须按照卫生当局的要求在指定地点接受医学观察至离开当地后14天但最短不少于7天;而所有曾经到过上述地方的已入境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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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 (21)零时起取消曾到广东省相关区域人士的防疫措施

明 (21)零时起取消曾到广东省相关区域人士的防疫措施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宣布,因应广东省的疫情变化,卫生局根据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10条和第14条的规定,自2021年9月21日零时起,取消曾经到过以下地区的人士须按照卫生当局的要求在指定地点接受医学观察或健康码变为黄码及须接受自我健康管理的措施: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南华西街道、越秀区建设街道。 应变协调中心提醒,14 天内曾到过以下地区的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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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31)日零时起对曾到江苏省、福建省、湖南省或重庆巿相关区域采取14天医学观察

明(31)日零时起对曾到江苏省、福建省、湖南省或重庆巿相关区域采取14天医学观察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宣布,因应江苏省、福建省、湖南省及重庆巿的疫情变化,卫生局根据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14条的规定,自2021年7月31日零时起,所有7月24日或之后曾经到过重庆巿江津区双福街道、7月25日或之后曾经到过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双桥街道或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莲前街道或湖南省株洲市云龙示范区学林街道且离开该等地方不足14天的入境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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