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15)日零时起取消曾到福建省和黑龙江省相关区域人士的防疫措施
明(15)日零时起取消曾到福建省和黑龙江省相关区域人士的防疫措施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宣布,因应福建省和黑龙江省的疫情变化,卫生局根据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10条和第14条的规定,自2021年10月15日零时起,取消曾经到过以下地区的人士须按照卫生当局的要求在指定地点接受医学观察或健康码变为黄码及须接受自我健康管理的措施:福建省莆田市,厦门市,泉州市的泉港区、丰泽区东海街道、安溪县龙涓乡,晋江市陈埭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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