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复导师被取消逗留许可 终院不批准中止效力
报复导师被取消逗留许可 终院不批准中止效力 #终审法院院长办公室 上诉人甲为外地大学生,获批学生类特别逗留许可,并于澳门某大学就读服务业管理学士学位课程四年级。甲由于该学校导师在一次期末考试给予其不合格的成绩而心存怨念,于2020年10月29日,乘该导师在校内厕所小解期间,向其迎面泼了一杯胶水,沾到导师身体,作案后逃离现场;及后,再于2020年11月17日,甲乘该导师行经学校行政楼外围时,从二楼平台倒下一瓶胶水,造成该导师眼部、颈部痛楚及衣物受损。基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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