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显示放弃与配偶在澳共同生活 不批准居留许可续期的决定被撤销
未显示放弃与配偶在澳共同生活 不批准居留许可续期的决定被撤销 #终审法院院长办公室 甲为香港居民,2017年4月10日获批准与配偶团聚为目的在澳门的居留许可,有效期至2022年4月10日。2021年12月,甲提出居留许可续期申请。根据有关出入境记录,在此前约两年(2020年4月10日至2022年1月24日)期间内,首年甲的丈夫居澳日数为161天,次年则没有任何居澳记录,其丈夫自2020年9月17日离开澳门后,超逾16个月没有在澳门生活。当局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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