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在为债权人利益作清算的程序中提出针对无偿还能力人的还款请求
应在为债权人利益作清算的程序中提出针对无偿还能力人的还款请求 #终审法院院长办公室 甲借予乙一笔总额为46,000,000港元的借款后,由于乙没有足够资金偿还债务,故双方为了担保其中26,000,000港元的款项而于2018年11月29日签订了一份对乙的两处不动产设定抵押的预约合同。2019年10月3日,乙于一宗无偿还能力案内被宣告为无偿还能力。随后,甲针对乙提起诉讼,请求特定执行该预约抵押合同,并补充请求乙向其返还26,000,000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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