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零时起曾到甘肃省陇南市或甘南藏族自治州人士的防疫措施
10月25日零时起曾到甘肃省陇南市或甘南藏族自治州人士的防疫措施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宣布,因应甘肃省的疫情变化,卫生局根据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10条和第14条的规定,自2021年10月25日零时起,所有曾经到过甘肃省陇南市(10月18日或之后)或甘南藏族自治州人士的入境人士,须按照卫生当局的要求在指定地点接受医学观察至离开当地后14天但最短不少于7天。而所有曾经到过上述地方的已入境人士...
在Telegram中查看相关推荐

🔍 发送关键词来寻找群组、频道或视频。
启动SOSO机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