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为被告利益而提起的刑事上诉中,法院应遵从禁止不利变更原则
在为被告利益而提起的刑事上诉中,法院应遵从禁止不利变更原则 #终审法院院长办公室 2021年6月10日初级法院裁定被告以既遂方式触犯了一项《刑法典》第204条第2款b项结合第198条第2款a项及f项所规定及处罚的抢劫罪及一项同一法典第262条第3款所规定及处罚的持有禁用武器罪,因符合第6/2004号法律第22条所规定的加重情节而分别判处被告5年徒刑及9个月徒刑;两罪并罚,合共判处其5年6个月徒刑的单一刑罚。 被告不服,向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在Telegram中查看相关推荐

🔍 发送关键词来寻找群组、频道或视频。
启动SOSO机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