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提供足够事实支持所提出的法律理据
未提供足够事实支持所提出的法律理据 酒店泳池溺毙案二审维持原判 #终审法院院长办公室 2010年7月1日,甲和其太太乙从香港到澳门旅游,入住一家由丙有限公司所拥有的酒店。同日傍晚5时25分,甲和乙前往上述酒店的室外游泳池游泳。丁为该酒店雇用的泳池救生员,2010年7月1日下午2时到11时负责在上述泳池当值。该日下午6时8分29秒,丁听到乙溺水求救,遂在泳池的浅水区跳下水,在6时9分30秒游到泳池的深水区,将乙从水中救起并为其进行急救。乙因为遇溺缺氧而陷入昏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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