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院裁定请求免除社屋申请的妨碍性要件须提交相关证明
中院裁定请求免除社屋申请的妨碍性要件须提交相关证明 #终审法院院长办公室 甲以2人家团方式向房屋局提交社会房屋申请。经审查后,房屋局发现甲曾取得过政府依法给予的贷款补贴,有关事实构成第17/2019号法律《社会房屋法律制度》所规定的申请社会房屋的妨碍性要件。甲根据同一法律第8条第2款的规定,请求免除上述妨碍性要件。房屋局其后透过公函邀约甲于2021年1月8日到房屋局就上述情况进行口头听证。甲于同年1月14日提交书面解释,表示其曾于1996年以补贴取得房屋...
在Telegram中查看相关推荐

🔍 发送关键词来寻找群组、频道或视频。
启动SOSO机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