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区政府优化进口新重型及轻型摩托车尾气排放限值

特区政府优化进口新重型及轻型摩托车尾气排放限值 #环境保护局 为进一步改善本澳空气质素,落实《澳门特别行政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二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相关环保工作,环境保护局根据第1/2008号行政法规《进口新重型及轻型摩托车应遵守的气体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规定》之相关规定,联同交通事务局对相关排放限值进行定期检讨,建议将进口新摩托车标准由相当于欧盟三期提升至相当于欧盟四期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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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新进口摩托车排放标准过渡安排提交文件期限下周二届满

提升新进口摩托车排放标准过渡安排提交文件期限下周二届满 #环境保护局 #交通事务局 第111/2022号行政长官批示已公布并提升《进口新重型及轻型摩托车应遵守的气体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规定》之排放标准,对于2022年7月3日或之前向外地订购原标准的车辆设有过度安排。环境保护局和交通事务局再次呼吁进口实体,需于下周二(19日)或之前以传真(+853-2871 5736)或电邮([email protected])方式,向交通事务局提交所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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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新进口摩托车排放标准过渡安排提交文件限期修改至8月19日

提升新进口摩托车排放标准过渡安排提交文件限期修改至8月19日 #环境保护局 #交通事务局 特区政府早前已公布第111/2022号行政长官批示,提升了《进口新重型及轻型摩托车应遵守的气体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规定》之排放标准,而对于2022年7月3日或之前向外地订购原标准的车辆设有过度安排,进口实体原本需于本年7月19日或之前向交通事务局提交相关所需文件。然而,因应疫情对澳门特别行政区正常运作造成的影响和业界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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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新进口摩托车排放标准的资讯及过渡安排 #环境保护局 #交通事务局 特区政府透过制订第111/2022号行政长官批示提升《进口新重型及轻型摩托车应遵守的气体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规定》之排放标准,当中对于批示公布当日之前(即2022年7月3日或之前)已向外地订购原标准的车辆设有过渡安排,进口实体需于2022年7月19日或之前向交通事务局以传真(+853-28715736)或电邮方式( [email protected] )提交所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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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区政府持续检讨及优化在用车尾气排放限值

特区政府持续检讨及优化在用车尾气排放限值 #环境保护局 为改善本澳空气质素,减少车辆尾气排放及推动车主定期保养维修车辆,并落实相关规划目标,环境保护局联同交通事务局按第30/2016号行政法规《在用车辆尾气排放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之规定进行定期检讨。 经综合分析研究结果、车辆检验数据及现时法规执行情况,建议制订第92/2022号行政长官批示,修改上述法规附件的表一,收紧摩托车的碳氢化合物排放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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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汰老旧摩托车并置换新电动摩托车资助计划》将于下月1日起接受申请 #环境保护局 为进一步改善本澳空气质素和保障居民健康,特区政府继推出一系列控制机动车辆尾气的措施,包括2017年推出《淘汰重型及轻型二冲程摩托车资助计划》后,特区政府再推出《淘汰老旧摩托车并置换新电动摩托车资助计划》,借此鼓励车主有需要时将较高污染的老旧摩托车淘汰并置换为新电动摩托车,以提升电动摩托车的普及率,进一步改善空气质素和落实“双碳目标”。是次计划将于本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接受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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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区政府优化环保与节能基金的运作和管理 #环境保护局 《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今日刊登第25/2021号行政法规《修改第21/2011号行政法规〈环保与节能基金〉》,法规将于明日(2021年7月27日)起正式生效。 特区政府于2011年设立环保与节能基金,并先后推出《环保、节能产品和设备资助计划》、《淘汰重型及轻型二冲程摩托车资助计划》以及《回收业设备及车辆资助计划》,向不同资助对象提供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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