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存在使用诡计隐瞒置换土地的状况 上诉终审败诉
不存在使用诡计隐瞒置换土地的状况 上诉终审败诉 #终审法院院长办公室 乙公司原获批给一幅称为U2、U4及U5地段的工业用地。2006年,政府决定以CN2c土地与上述土地进行置换,并与乙公司协商合同条款。乙公司随后递交了接受声明书、已缴纳溢价金的凭单副本及保证金证明书。2013年,甲对上述CN2c土地感兴趣,遂约见乙公司其中一位行政管理机关成员丙,丙向甲表示乙公司拥有CN2c土地的批地权益,且已经与政府签订批给合同,并已缴付溢价金及提交银行保函...
在Telegram中查看相关推荐

🔍 发送关键词来寻找群组、频道或视频。
启动SOSO机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