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闻【Now新闻台】政府就《基本法》23条立法进行公众咨询。大律师公会主席杜淦堃建议,可考虑列「公众利益」作为答辩理由;行会成

#港闻 【Now新闻台】政府就《基本法》23条立法进行公众咨询。大律师公会主席杜淦堃建议,可考虑列「公众利益」作为答辩理由;行会成员、资深大律师汤家骅认为条文须写得十分清楚。 行政会议成员汤家骅:「我看不到有公众利益是会高于国家安全的公众利益,我会说若以这作答辩理由,必须要写得很清楚,大家亦应理解,是非常罕见的,最低限度我现在想不到,大部分人都想不到的。但若说有这个答辩利益(理由),我们便会安心一些,我觉得这是没有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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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条咨询 杜淦堃认为可将公众利益列为答辩理由

23条咨询 杜淦堃认为可将公众利益列为答辩理由 #港闻 政府正就23条立法展开公众咨询。大律师公会主席杜淦堃称,个人认为有空间可将公众利益列为答辩理由,而公会暂时未有很详尽看法,会继续研究及提供意见。 (2/2/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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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资深大律师汤家骅谈23条立法:若公众利益作为答辩理由可更安心

港资深大律师汤家骅谈23条立法:若公众利益作为答辩理由可更安心 香港《基本法》23条立法正进行公众咨询,行政会议成员、资深大律师汤家骅星期六(2月3日)重申,不认为有任何公众利益凌驾国家安全,但若将公众利益加入窃取国家机密罪的答辩理由可令市民安心,当局可考虑相关建议。 根据星岛日报报道,汤家骅在一档电台节目中就《基本法》23条立法的咨询工作作出如上表述。他说,可考虑公众利益加入窃取国家机密罪的答辩理由,但条文必须写清楚以供法庭衡量,客观考虑整体社会利益,不能让市民有错觉,以自己准则来判断属公众利益便挑战国家安全。 汤家骅补充说,涉及市民健康、性命等属公众利益,但涉经济策略则不属于。 被问及媒体干犯相关罪行的可能性,汤家骅认为可能性不大,媒体在披露政府资料前,应先进行查册确定披露资料是否超越权限,如媒体报道高官透露的政策内容,无犯罪意图,不属违法。 至于23条立法咨询一个月,汤家骅认为时间虽逼切,但绝非“走过场”,香港目前面对国家安全风险,早一日完成立法对安定社会有帮助。他认为,学者若愿意花时间去研究内里的对与错、平衡,相信能在咨询期内提出中肯及有建设性意见。 2024年2月3日 9:0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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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淦堃任大律师公会新主席 避谈国安法 称交由法庭厘清 大律师公会执委会昨日(1月20日)改选,资深大律师杜淦堃成为新主席,副主席则由资深大律师毛乐礼及陈政龙当选。杜淦堃在当选后见记者,指公众期望公会保持专业,在有需要时就法治议题发声。 前任主席夏博义因为关注《港区国安法》合宪问题而倡议修订,遭到国家级政治施压。杜淦堃被多次追问对《港区国安法》的看法,他都避谈己见,只表示法庭日后处理国安法案件时相信会厘清争议,对法庭有信心,并多次强调「不相信法治已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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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条立法|汤家骅:以公众利益作答辩理由在法理上不成立 《基本法》23条立法公众咨询展开,行政会议成员、资深大律师汤家骅表示,留意到有关以「公众利益」作为答辩理由的讨论,他个人认为,有关说法在法理上不成立,认为如果是伤害国家安全的事就不会是公众利益,不能成为答辩理由。全国港澳研究会副会长谭耀宗说,社会对23条立法、完善国家安全法律已有共识,大家都想尽快去做,尽快完成咨询可以开展下一步工作。 2024-01-31 12:2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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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条立法|杜淦堃:如以公众利益作答辩理由须将举证责任讲清楚 政府就《基本法》23条立法咨询公众,大律师公会主席杜淦堃说,公会正研究有关文件,希望适时以专业角度提供详尽意见,现阶段未有全面看法。对于窃取国家机密是否可以公众利益作辩护理由,杜淦堃说,初步个人意见认为有讨论空间,可考虑将公众利益作为答辩理由,有些国家在国家安全及信息安全的罪行中亦有相关做法。但如果本港采纳以公众利益作为答辩理由,必须要将举证责任等讲清楚,门槛亦不能低,以避免滥用。杜淦堃又说,有意见指只有新闻工作者才能运用相关答辩理由,但他认为如果任何人都有机会干犯该罪行,应该一视同仁,大家都可运用有关答辩理由。对于有意见认为,危害国安便不可能属公众利益,杜淦堃说其他司法管辖都有相关讨论,认为属于平衡的问题,因为要考虑危害国安的伤害有几大,即使伤害未必很大,但如果相对所披露的公众利益很高,在这情况下是否可引入公众利益作为答辩理由,他认为有商榷空间。 被问到国家机密的定义如扩阔至社会及经济发展,会否影响社会正常讨论,杜淦堃说要深思熟虑,稍后才能给予意见。 2024-02-02 15:1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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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条立法|大律师公会建议新增概念或罪名定义要清楚免误堕法网 《基本法》23条立法公众咨询昨日结束,大律师公会昨日提交书面意见书,同意特区政府应履行宪制责任,自行立法禁止有关普遍被认为对国家安全造成重大威胁的罪行,但有关罪行,特别是新增的概念或罪名,定义要清楚,以免市民误堕法网,构成罪行的元素和定罪标准同样要清晰,同时要确保立法必须与《基本法》、《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保障的权利一致。大律师公会认为,维护国家安全及保障基本人权是一国两制行稳致远目标的基石。而咨询文件建议侦查复杂的国安案件时,加大某些执法权力,公会希望当局考虑加入对被捕人士权利的相应保障,指出「执法权力」及「权利的保障」两者平衡共存,更能维持外界对香港法治的信心。公会向政府提交的建议,其中在窃取国家秘密方面,建议考虑引入「公众利益」作抗辩理由,涵盖所有有机会干犯该罪行的人,所有人都有权运用而不只限于新闻从业员,门槛不应该低,建议可参考英国、加拿大等国家的条例。针对被扣押人士,公会提出可参考英国《2023年国家安全法》中的相关保障,包括当警方「合理怀疑」该人「正在或曾经参与境外势力威胁活动」时,警方才可向司法机构申请延长羁留,并有严格的申请及羁留时限,被羁留人士必须获通知何时审理申请,以及延长的理由,并一定要有机会就申请作陈述。另外,如果涉及性质较严重的案件,公会提出应由律政司亲自批示。 2024-02-29 16:5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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