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条立法|杜淦堃:如以公众利益作答辩理由须将举证责任讲清楚
23条立法|杜淦堃:如以公众利益作答辩理由须将举证责任讲清楚 政府就《基本法》23条立法咨询公众,大律师公会主席杜淦堃说,公会正研究有关文件,希望适时以专业角度提供详尽意见,现阶段未有全面看法。对于窃取国家机密是否可以公众利益作辩护理由,杜淦堃说,初步个人意见认为有讨论空间,可考虑将公众利益作为答辩理由,有些国家在国家安全及信息安全的罪行中亦有相关做法。但如果本港采纳以公众利益作为答辩理由,必须要将举证责任等讲清楚,门槛亦不能低,以避免滥用。杜淦堃又说,有意见指只有新闻工作者才能运用相关答辩理由,但他认为如果任何人都有机会干犯该罪行,应该一视同仁,大家都可运用有关答辩理由。对于有意见认为,危害国安便不可能属公众利益,杜淦堃说其他司法管辖都有相关讨论,认为属于平衡的问题,因为要考虑危害国安的伤害有几大,即使伤害未必很大,但如果相对所披露的公众利益很高,在这情况下是否可引入公众利益作为答辩理由,他认为有商榷空间。 被问到国家机密的定义如扩阔至社会及经济发展,会否影响社会正常讨论,杜淦堃说要深思熟虑,稍后才能给予意见。 2024-02-02 15:1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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