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闻【Now新闻台】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涉违反国安法的案件,国安委建议入境处,拒向黎智英聘用的英国御用大律师Tim Owen发签

#港闻 【Now新闻台】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涉违反国安法的案件,国安委建议入境处,拒向黎智英聘用的英国御用大律师Tim Owen发签证。黎智英申请上诉至终院的许可,遭上诉庭驳回。 上诉庭颁下书面判词,指黎智英一方今年5月,提到案件涉及重大而广泛的公众利益,但法庭考虑后,认为理据没有合理可争辩之处,强调港区国安法列明,国安委的决定不受司法覆核;黎智英今次的申请重复之前上诉提出过的论点,无论释法是否扩大了,国安委的法定职责和职能,对案件亦没有任何推动作用,香港法院也必须遵从人大释法的内容,因此驳回黎智英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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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聘用英国御用大律师被拒签证 申请上诉至终院被驳回 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早前获准由英国御用大律师 Tim Owen代表抗辩,人大释法后国安委评估由Tim Owen代表黎智英很大可能会构成国家安全风险,建议入境处拒绝他的工作签证申请。黎智英申请司法覆核遭驳回后,再提出上诉,今年4月被驳回。黎智英于5月再向上诉庭申请终极上诉许可,上诉庭今日颁布书面判词,拒绝上诉许可申请,认为没有合理争辩的理由,下令黎智英需支付政府方讼费。上诉庭考虑后,表示国安委决定是否不受司法覆核的议题在上诉庭已讨论,一拼解读《香港国安法》第14条及人大释法时最能明确看出立法原意,人大根本没有打算给予司法管辖权予香港法院去审视国安委的判断、决定及行为,裁定所有国安委按《香港国安法》第14条所作的决定均不受司法覆核,直接驳回终极上诉许可证明书申请。上诉庭下令黎智英作为败诉方,需支付政府方的讼费。 2024-07-05 18:4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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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国安案已定于12月1日审讯,黎智英申请英国御用大律师Timothy Wynn Owen加入抗辩团队,但被律政司反对,即使上诉庭早前已驳回律政司上诉,但律政司仍决定终极上诉,今早向终审法院申请上诉许可。 已抵港的Tim Owen,今早亲身前往终审法院旁听,他由资深大律师彭耀鸿代表,律政司则由前律政司司长、同样是资深大律师的袁国强代表。 相关报导: ▌梁美芬指《港区国安法》案件不宜有外籍律师 不排除人大或就此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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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报导 1⃣Tim Owen案 黎智英上诉遭驳回 上诉庭重申国安委决定不受司法覆核管辖 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被控串谋勾结外国势力及发布煽动刊物等罪,英国御用大律师 Tim Owen 于前年10月申请以专案认许形式加入辩护团队获批,律政司上诉至终审法院不果。其后人大释法,国安委建议入境处处长须拒绝 Tim Owen 的工作签证申请。黎申请司法覆核,要求法庭宣布国安委和入境处处长的决定逾越《国安法》第14条的权力,遭《国安法》指定法官、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驳回。黎其后不服判决上诉,上诉庭早前亦驳回,至周一颁下书面理由。黎认为国安委工作向中央政府问责之余,同时可以受本港法院的司法覆核;惟上诉庭指当《国安法》第14条和人大释法内容一并解读,条文意思便毫不含糊,没有其他解读的方式可能性,原审法官裁定国安委的决定不受司法覆核管辖是正确。 2⃣串谋杀警案 「屠龙」队长黄振强:拟烧英皇集团中心、目的引警察到炸弹 6男1女否认「串谋谋杀」及「串谋犯对订明标的之爆炸」等罪,踏入第7日审讯。早前已认罪、为本案「污点证人」的「屠龙小队」队长黄振强继续作供。他称起初打算在行动中用手枪「杀狗」,其后获另一队伍兼本案被告吴智鸿告知,区选前不要擅自行动。吴最后指示「屠龙」负责引警方出来,而吴的团队会引爆炸弹。黄一度提议12月1日游行时,在尖沙咀警署附近使用炸药,或者先用真枪,但吴的团队以未准备好为由拒绝。黄最终决定「屠龙」不会亲自用枪或炸弹,只会配合计划引警方出来。他建议12月8日行动当天,烧英皇集团中心,引警方到小炸弹。黄亦提议待示威者离开后,「枪手」才开始用枪射警员。至计划前两天,黄却私心想用手枪,并问吴能否提供。 3⃣通州街公园露宿者受袭案 控方结案指警「砌生猪肉」 辩方指自愿认藏毒证无诬告 9.13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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