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陈珏明43分钟·
记者 陈珏明 43分钟· 【23条生效后首例│「美队2.0」煽动分裂罪成判囚5年 已服刑约40月据悉原定今获释但未如期出狱】 有「美国队长2.0」之称的马俊文,因曾多次在街头及接受传媒访问时高喊「港独」口号,2021年11月11日在区域法院被裁定一项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成,被法官陈广池判囚5年9个月,他及后刑期上诉得直,获减刑至5年,原定在今天刑满获释,惟据迎接马出狱的人士消息,指今早一直未见马离开服刑的塘福监狱,及后接获通知,只马今天将不能离开,惟未知何时可获释。 据今早原拟迎接马俊文刑满出狱人士的消息透露,今早在马服刑的塘福监狱外,一直等候至逾10时仍未见马离开步出监狱,及至约10时半终接获狱方来电,指因为「23条」关系,马俊文今天未能离开,亦未知最终可离开的日子;而据消息引述,惩教署职员更指是首次遇到有关状况。 翻查报道,区域法院法官陈广池颁下的判刑理由书,就提及马「毫无悔意、没有悔意」,而当中没有提及他重犯机会的高低。马之后申请刑期上诉,前年8月获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诉庭法官彭伟昌及彭宝琴上诉得直,指原审法官陈广池以马「没有悔意」作为其中一个原因界定本案属「情节严重」是错误,但这错误并不改马的整体行为构成「情节严重」,惟原审以6年作起点是明显过重,认为适当的量刑起点应是5年3个月,而上诉庭不干预原审的3个月酌情扣减,遂改判5年监禁。 在囚人士一般因服刑期间行为良好可获约三分一的刑期扣减,即马俊文原需服刑约40个月,而他由2020年11月即被拒保释还柙候讯。 根据现已生效的《基本法》23条,当中修订了《监狱规则》,就在囚人士原因行为良好而可获得减刑部分,新增的69条1A规定,如囚犯是因被裁定犯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而服刑,「除非署长信纳该囚犯获得减刑,不会不利于国家安全」,否则不得根据条文而获减刑;另规定「署长须在作出该项决定后,每年覆核该项决定」。换言之,如马俊文是因受「23条」影响,因而未能获减刑获释,既成为新法例下的首例,亦可能意味他或需要多服刑最少12个月,才再获惩教处处长覆核,并知悉最终的刑满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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