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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最高法:尽可能减轻司法活动对民企不利影响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司法解释,提出强化对民营企业人员腐败行为的惩处力度,但也要尽可能减轻追赃追缴财产等司法活动给民企带来的不利影响。 据央视新闻报道,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星期二(10月10日)召开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优化法治环境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提出要加强对民营经济主体合法权益保护,依法加大对民营企业工作人员职务侵占、挪用资金、行贿受贿、背信等腐败行为的惩处力度,加大追赃挽损力度。 但《指导意见》也同时提出要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违法犯罪,严格规范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法律程序。加强对当事人、案外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尽可能减轻追赃追缴财产等司法活动给民营企业和其他相关案外人的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指导意见》还特别强调对民营企业和企业家人格权的保护,要求充分发挥人格权侵害禁令制度功能,制止侵害人格权的违法行为。对于故意误导公众、刻意吸引眼球的极端言论行为,利用互联网、自媒体、出版物等传播渠道,“对民营企业和企业家进行诋毁、贬损和丑化等侵权行为,要予以严厉打击”。 《指导意见》也说,针对恶意“维权”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扰乱正常市场秩序行为,以及利用虚假、恶意诉讼侵害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行为,要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强调既要以司法手段推动政府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诚信履约以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也要推动民营企业依法诚信规范经营,引导企业家遵纪守法,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弘扬企业家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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