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上班期间频繁溜岗被辞退 用人单位无需支付赔偿金

男子上班期间频繁溜岗被辞退 用人单位无需支付赔偿金 公司最后向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法院审理后判定,李某存在消极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经约谈后仍未有积极改变,公司属于合法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李某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专家指出,作为领取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内对所在单位也应负有勤勉劳动的义务,与企业风雨同舟。如果总是不愿意担当不主动作为、得过且过,达不到岗位要求,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对于不能胜任岗位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对于员工来说,要摒弃“上班摸鱼”的心态,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履行“勤勉尽职”这一法定义务,这样通过双方的努力,才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实现企业与员工的双赢。 ... PC版: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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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支持用人单位设置“生育友好岗”,实行弹性工作制 近日,上海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妇联联合印发《关于开展“生育友好岗”就业模式试点工作的通知》,支持用人单位将工作时间可弹性安排、工作方式灵活、工作环境友好的岗位设置为“生育友好岗”,原则上提供给对12周岁以下儿童负有抚养义务的劳动者。“生育友好岗”实行弹性工作制,用人单位可从经营管理实际出发,采取弹性上下班、居家或远程办公、灵活休假、绩效考………… -电报频道- #娟姐新闻:@juanjie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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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隐瞒婚姻状况被解约 中国法院裁定公司违法

女子隐瞒婚姻状况被解约 中国法院裁定公司违法 中国一名已婚女子在入职登记表填“未婚”,被任职的公司发现后将她解约。女子于是提出诉讼,当地法院裁定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向女子支付赔偿金。 中国北京海淀法院星期六(5月4日)在微信公众号公布一起案件,张某在攻读硕士期间领取了结婚证,后入职某科技公司担任运营专员工作。在填写入职信息时,张某留意到人事对其婚育情况的关注与盘问,担心填写已婚后不能被录用,故在入职简历及入职登记表中的“婚姻状况”一栏中填写“未婚”。 张某入职后科技公司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员工入职需提供真实简历,员工入职后如被发现存在虚假陈述,公司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补偿金。” 这家公司之后发现张某已婚,便以隐瞒伪造个人经历为由,解除了双方劳动合同。张某通过诉讼程序,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北京海淀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的婚姻状况并非其工作的实质性要件,也非公司进行正常营运的合理需要,更非其应聘所需的基本职业资格,因此作为个人隐私的婚姻状况与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无直接相关性,公司以张某隐瞒伪造个人经历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是违法解除,应支付张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法院认为,张某隐瞒自己的婚姻状况不是出于欺诈的故意,而是担心受到歧视而丧失工作机会,其对此无关事项的隐瞒不会使公司作出错误判断而订立劳动合同,因此公司以此为由辞退张某构成违法解除双方劳动合同。 澎湃新闻发表评论文章说,这一判决不是鼓励求职者在简历中做虚假陈述,而是警示用人单位,在招聘用人中,不得以婚姻状况为由拒绝录用女性求职者,对女性求职者进行隐性歧视。文章强调,婚姻状况与学历、资历、能力不同。 文章称,一些用人单位在招聘用人时,还是存在对女性的歧视行为。这类歧视行为往往十分隐蔽,女性求职者就是感觉因性别原因不被录用,也很难提供证据,因为用人单位可以随意编造一个拒绝录用的理由。 文章也说:“在此背景下,女性求职者在求职时隐瞒自己的婚姻状况,就属于反歧视的无奈之举。这不能责怪她们进行‘虚假陈述’‘不诚信’,而是要反思导致她们要做出‘虚假陈述’的原因。” 2024年5月5日 5:1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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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拜:老板可以随意减少员工的工资吗? 问:我们一群人在迪拜的一家公司工作,被要求签署新合同,底薪明显低于我们原来签的合同。这合法吗?如果我们拒绝签订合同而失去工作,是否可以被视为任意解雇? 答:阿联酋新劳动法在2022年2月2日生效,此前的1980年第8号联邦法被废除。为适应现行劳动法的规定,在原劳动法制度下登记的无固定限期劳动合同必须转换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必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转换。 但是,用人单位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转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不得改变现有的劳动合同条款,除非对雇员更有利。 此外,雇主不得强迫您和同事签署修订后的劳动合同,这是劳动法第14条第(1)款规定的。 如果您和同事拒绝签订变更条款之后的劳动合同,而雇主选择解雇你们。那么,大家可以向人力资源部投诉。如果雇主不同意友好协商,您和同事可以向迪拜管理劳动案件的法院提起诉讼。 同时,您和同事可以维护自身所有的就业权利,包括向用人单位索取任意终止劳动关系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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