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苹果税”反垄断第一枪:法院认定苹果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中国“苹果税”反垄断第一枪:法院认定苹果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5月29日,中国首例消费者起诉“苹果税”垄断案一审宣判,上海知识产权法院驳回了消费者金某关于停止收取30%“苹果税”的不公平高价行为,以及停止“应用内购买”强制使用Apple Pay搭售行为的诉求。
案件宣告后,原告金某的代理律师浙江垦丁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王琼飞在“网络诉讼圈”公众号发文表示,将针对本案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我们尊重一审法院的判决,但我们坚持认为苹果公司在中国征收全球最高的‘苹果税’,且不开放第三方支付和第三方下载渠道的做法,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侵犯了中国消费者的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增加了中国企业的运营成本,损害了中国互联网产业的全球竞争力。”他指出。
2021年1月中国消费者金某将苹果公司(Apple Inc)、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苹果上海公司”)告上法庭,状告苹果公司因“苹果税”和支付方式唯一涉嫌垄断。该案历时四年多,由于原被告差距悬殊,在业内看来,这是一场“必输”的官司。不过,根据“网络诉讼圈”发文,在判决中,法院认可了原告的部分主张,判定苹果公司在中国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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