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辟谣# “72岁老人喜得贵子,满月宴上亲友送祝福”系谣言

#微博辟谣# “72岁老人喜得贵子,满月宴上亲友送祝福”系谣言 - 转发 @法治日报: 【#北京通州警方抓获55名涉网违法人员##72岁喜得子满月宴亲友送祝福系谣言#】记者从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获悉,近日,依托“捍卫·2024春夏平安行动”,通州警方对网络谣言、网络暴力、泄露公民信息等涉网违法犯罪活动开展专项整治。截至目前,已抓获涉网违法犯罪人员55名,核破案件34起。 4月下旬,一条“72岁老人喜得贵子,满月宴上亲友送祝福”的视频在网上传播,引发热议。经核实,该情况系网络谣言。警方查明,网民刘某为博眼球、蹭流量,涉嫌编造、传播网络谣言。5月27日,办案民警在通州一写字楼内将某新媒体账号管理员刘某查获。到案后的刘某如实承认了其发布谣言信息的违法事实,其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处以行政拘留3日。 5月23日,通州公安分局警务支援支队民警获悉线索,辖区某写字楼内疑似有人非法买卖公民个人信息。民警立即联合属地派出所前往该写字楼进行核查,并在现场将毕某、张某和宋某3人查获。经查,3人于2023年2月成立一家金融助贷公司,后多次非法购买公民个人信息,通过拨打骚扰电话推广其经营的金融助贷业务,非法获利超百万元。目前3人均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依法刑事拘留。(全媒体记者 张雪泓) via 微博辟谣的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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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辟谣# 散布网络谣言!两人被行政处罚

#微博辟谣# 散布网络谣言!两人被行政处罚 - 转发 @无线鹤壁: 【散布网络谣言!两人被行政处罚】近期,#淇滨区公安分局#持续深化打击整治网络谣言行动。始终保持对网络谣言的严打高压态势,重拳治理网络乱象。切实维护清朗网络空间环境。 现将2起典型案例 公布如下 ↓↓↓ 案例一: 近日,网民任某在网上发布“薛之谦的巡回演唱会已获河南文旅局批准,将在鹤壁市举行”的谣言信息。经淇滨区公安分局调查,任某为博取流量和涨粉,散布不实言论。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做出行政处罚,并责令其删除不实信息。 案例二: 近日,淇滨区公安分局通过巡查发现刘某在网上发布视频称“鹤壁一女子外出2年忘关空调,电费高达2万多元”,经核实为不实信息。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做出行政处罚,并责令其删除不实信息。 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维护网络安全是每个公民的责任义务。对于任意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望广大网民朋友们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清朗有序的网络环境。 via 微博辟谣的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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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辟谣# 永川公安成功查处一起散布谣言信息案

#微博辟谣# 永川公安成功查处一起散布谣言信息案 - 转发 @平安永川: #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 【永川公安成功查处一起散布谣言信息案】在深入推进“净网2024”和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中,6月12日,永川公安依法查处一起编造、散布谣言案,对散布谣言者罗某某给予罚款行政处罚,有效净化网络环境。6月9日,民警在工作巡查中发现一网民在某音平台散布涉“朱沱天和苑打死人了”的信息后,迅速对相关信息和发布信息人身份开展核查,锁定发布信息人罗某某。经查,6月8日,罗某某在某音平台上发布“下班吃个瓜”的视频,并在该视频下回复评论称“天和苑儿打死人了”,后该视频被多次点赞和转发。经查,罗某某在视频下回复的“天和苑儿打死人了”为不实消息,系谣言。6月12日,罗某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主动向民警交待了散布谣言的违法事实,其行为已构成散布谣言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6月12日,永川区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四项和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依法对罗某某给予罚款行政处罚。永川公安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每个公民都要对自己的网络言行负责,自觉抵制不当言论,不轻信、不转发来源不明的信息,共同维护清朗网络环境。警方也将依法严厉打击散布网络谣言违法行为,对在互联网上发布不实言论,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恶劣影响、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净网2024#@重庆长安网 via 微博辟谣的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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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辟谣# 示范区公安依法打击网络谣言

#微博辟谣# 示范区公安依法打击网络谣言 - 转发 @开封示范区警方在线: #打击网络谣言共建清朗家园# 【示范区公安依法打击网络谣言】 为进一步维护网络生态、市场秩序和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近期,开封市公安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西湖派出所主动出击、积极作为,全面梳理摸排各类网络谣言线索,依法严厉打击编造传播网络谣言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清朗和谐网络空间环境。 2024年6月,西湖派出所接到线索,网民王某某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视频称“沈阳举办日本天皇诞辰招待会,勿忘国耻,牢记历史”,此条信息疑似谣言信息。 西湖派出所立即对谣言线索进行调查取证。经核实,该图片为2017年12月14日在山东省青岛市举办的“2017年庆祝天皇陛下诞辰招待会中开幕上登台的各位来宾及远山总领事”。王某某在抖音刷到配有此图片的短视频后,未经考证,截取图片发布于某平台,并配文字谎称“沈阳举办日本天皇诞辰招待会,勿忘国耻,牢记历史”,以博取关注,浏览量一度突破2万,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扰乱了公共秩序。6月28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开封警方依法对王某某作出罚款二百元的行政处罚。 在此,公安机关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每个公民都要对自己的网络言行负责,自觉抵制不当言论,不轻信、不转发来源不明的信息,共同维护清朗网络环境。警方也将依法严厉打击散布网络谣言违法行为,对在互联网上发布不实言论,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恶劣影响、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开封网警@平安开封 via 微博辟谣的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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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辟谣# 散布谣言,一女子被太和公安依法查处

#微博辟谣# 散布谣言,一女子被太和公安依法查处 - 转发 @网信太和: #辽宁好网民守法好公民#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散布谣言 ,一女子被太和公安依法查处 2024年7月12日,锦州市公安局太和分局大薛派出所接到线索:辖区居民李某涉嫌散布虚假信息。随即组织警力展开调查。 经查,李某于7月10日在某短视频平台上发布了一条内容为商场内一男子用刀捅人的视频,并标注文字:锦州市第一大道大事件。李某自称并不清楚视频中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只为博取网民关注而挪用视频发布,且在评论区与网民互动散布谣言。经核实,李某发布视频中的事件发生地并非锦州市。到案后,李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处罚。 造谣、传谣的法律后果 1.民事责任 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誉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 2.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3.刑事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以及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规定: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的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定罪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以及两高《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利用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制造、传播谣言,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以煽动分裂国家罪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定罪处罚。 警方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对网上编造、传播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必将坚决依法打击。请广大网民依法依规文明上网,自觉抵制网络谣言,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共同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来源|锦州市公安局太和分局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散布谣言 ,一女子被太和公安依法查处 via 微博辟谣的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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