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辟谣# 洛龙公布5起网络谣言、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典型案例

#微博辟谣# 洛龙公布5起网络谣言、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典型案例 - 转发 @洛龙政务: #清朗河南##河南网络辟谣##向谣言说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网信办关于开展“清朗”系列专项行动工作要求,洛龙区网信、公安等部门集中整治“自媒体”无底线造热点蹭热点,制造以假乱真、虚实混杂的“信息陷阱”等突出问题。现将5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一:网民王某编造“郑西高铁停运”网络谣言案 2024年1月,网民王某为博人眼球,在某短视频平台内编造发布“2024年1月1日下午两点,洛龙区八里堂村失火,导致郑西高铁停运”的视频,严重扰乱公共秩序。目前,洛龙公安机关已依法对王某予以行政处罚,责令删除相关谣言信息。 案例二:网民王某某编造“做核酸”网络谣言案 2024年1月,网民王某某为吸引平台流量,在某短视频平台内编造发布几十人排队的视频,并在视频上配上“做核酸”的文字,在评论区回复网友“这是今天的”虚假信息,引发网民关注,扰乱社会秩序。目前,洛龙公安机关已依法对王某某予以行政处罚,责令删除相关谣言信息。 案例三:网民王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案 2024年1月,网民王某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在网络平台有关“宜阳航拍”内容的视频下发布“宜阳县多名青少年失联遇害”的虚假评论,引发网民关注,扰乱公共秩序。目前,违法行为人王某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被洛龙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处罚。 案例四:网民王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案 2024年2月,网民王某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在网络平台有关“孩子丢失”内容的视频下发布“都是为了器官移植”的虚假评论,引发网民关注,扰乱公共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目前,违法行为人王某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被洛龙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处罚。 案例五:网民尚某某编造“一男子盗窃寺庙功德箱”网络谣言案 2024年3月,尚某某为博取眼球,在网络平台发布“洛阳市洛龙区一寺庙功德箱被盗”文章,该谣言信息经传播造成不良影响。经调查,尚某某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洛龙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广大网民要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未经证实的网络信息加强辨别,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用实际行动共同维护清朗网络空间。对网上编造、传播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严厉打击。 via 微博辟谣的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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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辟谣# 方某强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处罚

#微博辟谣# 方某强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处罚 - 转发 @平安固始: 【方某强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处罚】@平安中原@平安信阳 7月16日,固始县公安局民警在工作中获悉,网民方某强为蹭流量、博眼球,通过抖音平台编造发布“河南省固始县城南机场奠基仪式”不实信息。该虚假信息被广泛传播,引发网民围观讨论,扰乱社会正常秩序。 经询问,方某强对其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固始县公安局责令其删除相关信息,并依法给予方某强行政处罚。 固始警方提醒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 谨言慎行要牢记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不法行为 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 对构成犯罪的 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via 微博辟谣的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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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辟谣# 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谣言,鼓楼公安公布5起典型案例

#微博辟谣# 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谣言,鼓楼公安公布5起典型案例 - 转发 @南京鼓楼警方: 为有效净化网络生态,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谣言,鼓楼公安迅速组织开展“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始终保持对网络谣言的严打高压态势,坚持依法打击和综合治理相结合,整治网络谣言问题乱象,积极营造清朗有序的网络环境。现将5起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李某某编造虚假新闻谣言案 2024年6月,李某某为吸引流量牟取利益,在社交网络平台编造发布“某工厂发生事故”的虚假信息,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经公安机关调查询问,李某某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行政处罚。 案例二:赵某某编造虚假新闻谣言案 2024年6月,赵某某为吸引流量牟取利益,在社交网络平台编造发布“南京司机拒载特定乘客”的虚假信息,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经公安机关调查询问,赵某某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行政处罚。 案例三:张某某编造虚假新闻谣言案 2024年6月,张某某为博取关注,在社交网络平台发布“某公交站旁边目击案件现场”的虚假信息,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经公安机关调查询问,张某某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公安机关依法对张某某行政处罚。 案例四:胡某、王某某编造虚假新闻谣言案 2024年6月,胡某、王某某为博取关注,在社交网络平台编造发布“某人喝水被呛死”的虚假信息,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经公安机关调查询问,胡某、王某某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公安机关依法对二人行政处罚。 案例五:史某某、杨某某编造虚假新闻谣言案 2024年6月,史某某、杨某某为博取关注,在社交网络平台编造发布“手机起火引发火灾 ”的虚假信息,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经公安机关调查询问,史某某、杨某某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公安机关依法对二人行政处罚。 via 微博辟谣的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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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辟谣# 固始一男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处罚 - 转发 @平安固始: 【固始一男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处罚】 6月21日,固始县公安局民警在工作中获悉,网民李某新为博眼球、蹭流量,在未经核实信息真实性情况下,在抖音平台发布“从今年起,各大院校不再招往届复读生。今年开始,少数民族考生不再加分”的网络谣言。该虚假信息被广泛传播,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经询问,李某新对其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固始县公安局责令其删除相关信息,并依法给予李某新行政处罚。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大家要自觉遵守 网络空间公共秩序 保持冷静与理性 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 via 微博辟谣的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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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辟谣# 郓城警方公布2起网络谣言、网络暴力典型案例

#微博辟谣# 郓城警方公布2起网络谣言、网络暴力典型案例 - 转发 @郓城网警: 【典型案例】郓城公安重拳打击网上造谣、网络暴力等行为 公安部将2024年作为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年,部署全国公安机关重拳打击网络谣言,着力整治网络乱象,全力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郓城公安积极响应、主动出击。专项行动期间,针对网上造谣生事、网络暴力等违法乱象开展集中整治,依法从严快处网络造谣违法人员。现公布2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 近日,郓城一网民崔某某(化名)为博取关注,恶意剪辑、拼接视频,并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虚假信息称:“姑娘扶起摔倒老人却被老人儿子打成骨折”,该视频播放量高达5548次,严重扰乱公众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崔某某(化名)给予罚款伍佰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近日,郝某(化名)因与受害人存在情感纠纷,多次通过发送微信消息、微信好友验证消息等方式对受害人进行威胁、辱骂,严重干扰了受害人的正常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郝某(化名)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 广大网民要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未经证实的网络信息加强辨别,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用实际行动共同维护清朗网络空间。对于编造、故意传播网络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严厉打击。 via 微博辟谣的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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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辟谣# 栖霞公安分局公布4起打击网络谣言和网络暴力典型案例 - 转发 @南京栖霞警方: 栖霞公安分局公布4起打击网络谣言和网络暴力 典型案例 为有效净化网络生态,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谣言,根据公安部、省公安厅部署,南京市公安局栖霞分局组织开展“打击整治网络谣言和网络暴力”专项行动,坚持依法打击和综合治理相结合,深入治理网络谣言和网络暴力等行为违法违规乱象,切实整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网络生态突出问题,积极营造清朗有序的网络环境。现将4起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1、 李某编造发布“德基广场有人跳楼身亡,请道士做法事”网络谣言案。2024年5月,李某为博取关注,在某网络平台转发“德基广场有人跳楼身亡,请道士做法事”的谣言,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公安机关依法对李某予以行政处罚。 2、 王某编造发布“南京大行宫地铁站有人持枪行凶” 网络谣言案。2024年5月,王某在某网络平台编造发布“都别来大行宫地铁站,有人持枪行凶,警察已经上地铁抓捕”的谣言,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公安机关依法对王某予以行政处罚。 3、王某涉嫌“公然侮辱他人”网络暴力案。2024年5月,王某在公司内因工作琐事与同事发生纠纷,后通过某网络平台公然辱骂同事,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公安机关依法对王某予以行政处罚。 4、徐某涉嫌“公然侮辱他人”网络暴力案。2024年6月,徐某为报复她人,在网上发布其女朋友的个人隐私照片,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扰乱公共秩序。公安机关依法对徐某予以行政处罚。 via 微博辟谣的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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