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最高裁判所大法庭今天裁定,民法中不允许夫妇别姓的规定并不违宪。这是最高裁继六年前对该条款做出不违宪裁定后,第二次裁定其不
日本最高裁判所大法庭今天裁定,民法中不允许夫妇别姓的规定并不违宪。这是日本最高裁继六年前对该条款做出不违宪裁定后,第二次裁定其不违宪。该案由最高裁全部15名法官组成的大法庭审理,15位法官中有4位认为违宪。 2018年,东京的三对事实婚姻夫妇上诉要求让他们以各自独立的姓氏进行婚姻登记,他们认为日本民法和户籍法中不允许夫妇别姓的规定有违日本宪法中男女平等等内容,但被家庭裁判所和高等裁判所驳回。 在23日的判决中,大谷直人裁判长表示,“即使考虑到六年前判决后社会的变化和公众意识的变化,我们也不认为应该改变其不违宪的判断。” 他还说:“该采用怎样的制度才妥当和它是否违宪是两个不同层面的问题。制度应有的状态应该由国会进行议论与评判。” 此外,裁判所拒绝接受这三对夫妇以别姓登记结婚的请求。 提请上诉的真岛幸乃在最高裁外接受采访时说,“我感到非常失望。为什么即使一对夫妇同意使用不同的姓氏,婚姻也不能成立呢?我希望使用不同姓氏结婚的价值能够被承认。我会一直努力,直到婚姻登记被受理,与家人合影留念的那一天。” 提出上诉的律师团代表榊原富士子律师说,“结果令人失望。他们指出不违宪只是违反了法令让人完全不能理解。之后,律师团还会进一步研讨。但是,这次做出的裁决让人感觉15名法官中出现了分歧,相比上次感觉取得了进展。” 日本官房长官加藤胜信在下午的记者会上表示,政府在密切关注国民各层的意见和国会的动向的同时也在研讨该问题。 (N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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