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20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修改后的人口计生法规定,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

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20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修改后的人口计生法规定,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国家采取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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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推一系列措施 鼓励军队人员适龄婚育 中国官方将推出新增育儿假、完善保育教育等一系列措施,鼓励军队人员适龄婚育、优生优育。 据新华社星期四(9月7日)报道,中共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日前签署命令,发布《军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办法》,自今年9月10日起施行。 报道称,《办法》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聚焦提升部队凝聚力战斗力,围绕军队人员家庭婚、孕、产、育、教等现实需求,坚持体系设计、突出技术服务、注重支持扶助,规范和加强计划生育、优生优育服务保障,构建全生育链条技术服务支持体系,保障实行计划生育军队人员合法权益,促进军队人员家庭幸福。 《办法》共33条,对生育调节、生育奖励扶助、生育服务等作出规范,提倡军队人员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新增育儿假、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等假期,完善保育教育、托幼服务等配套措施;健全咨询指导、保健服务、技术服务等举措。 据中国国家统计局数据,2021年中国出生人口为1062万人,2022年已跌至956万,写下1949年以来最低记录。多家中国媒体5月曾推算,今年中国的出生人口可能不足800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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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召开计生协工作座谈:引导群众树立积极婚育观念 在人口连续两年负增长之际,中国召开全国计划生育协会工作座谈会,强调要加强生育支持服务,引导民众树立积极婚育观念。 据新华社星期五(1月26日)报道,全国计生协工作座谈会1月19日在北京召开。中国计生协党组成员、专职副会长姚瑛主持会议。 国家卫生健康委有关司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生协,中国计生协机关负责人约130人参加会议。 会议要求全国各级计生协深化落实“六项重点任务”,构建新时代高质量计生协工作体系,并有效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推动中共中央决策部署在计生协系统落地见效。 其中包括进一步开展生育支持服务,“广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婚育文化主题活动,引导群众树立积极婚育观念”,破除高价彩礼等婚嫁陈规陋习。 会议也要求,持续深化“优生优育进万家”活动,打造标准化阵地开展优生优育指导服务,普及科学育儿知识和技能,提升家庭养育能力,缓解家庭育儿焦虑。 中国人口总数已连续两年下降,且降幅进一步扩大。中国国家统计局本月17日公布的数据显示,2023年末全国人口为14.0967亿人,较2022年减少208万人。中国人口在2022年末同比减少85万人,为1961年大饥荒以来首次出现负增长。 2024年1月27日 2:0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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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行近二十年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下称“人口计生法”)迎来第二次修改:三孩政策入法,社会抚养费及相关处分的规定删除。 人口计生法修正草案8月17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参见《人口计生法二修启动 涉三孩政策和社会抚养费》),8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获表决通过,并面向社会公布。 此次修法重点围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配套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进行修改,共计21处变化,自8月20日公布之日起施行。 最为重要的一大变化,即今年5月中央层面首提三孩政策后,三孩生育政策正式入法。修改后的人口计生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另一个值得注意的变化是:修改后的人口计生法第二条第二款,将“国家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改为“国家采取综合措施,调控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人口数量从“控制”到“调控”,虽一字之差,但涵义大有不同。财新获悉,是否继续使用“控制人口数量”的说法亦是分组审议中的焦点问题,多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就此提出建议。 人口政策调整的同时,伴随计划生育国策而来的“超生罚款”终废止,修改后的人口计生法删除涉及社会抚养费的第四十一条、四十二条规定。 此前第四十一条规定,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四十二条规定,按照本法第41条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支振锋看来,这两条删除后,意味着即使生育了四孩或更多子女,从国家法律层面也没有处罚的措施了。人口学者何亚福同样认为,修改后的人口计生法虽然规定“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但由于取消了社会抚养费以及对“超生”的行政处分,生育四孩以上也不受处罚。 过去几十年间,社会抚养费存废纷争不断,更因其征收标准不统一、去向不明屡遭抨击。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研究员王广州曾向财新表示,社会抚养费是在过去人口过快增长背景下采取的政策措施,随着当前人口形势的变化,社会抚养费已经完成了其历史使命,取消征收理所应当,也体现出生育政策的日渐宽松和包容。 过去几十年间,社会抚养费存废纷争不断,更因其征收标准不统一、去向不明屡遭抨击。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研究员王广州曾向财新表示,社会抚养费是在过去人口过快增长背景下采取的政策措施,随着当前人口形势的变化,社会抚养费已经完成了其历史使命,取消征收理所应当,也体现出生育政策的日渐宽松和包容。 提振民众生育意愿,还需积极生育支持措施。此次修改将多项三孩政策配套措施写入法条,包括“国家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设立父母育儿假”;“国家采取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新增保障妇女就业合法权益规定,“国家保障妇女就业合法权益,为因生育影响的妇女提供就业服务”;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推动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等。 上述措施与此前出台的官方顶层设计文件呼应。今年5月,中央政治局会议通过《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下称《决定》),提出一揽子三孩政策配套措施,对上述鼓励生育措施已有所涉及。 与《决定》及提请审议的人口计生法修正草案相比,修改后的相关条款具体表述略有差异。例如,针对设立育儿假,《决定》及人口计生法修正草案均提到“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探索设立父母育儿假”,最终正式写入法律条款表述为“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设立父母育儿假。” 财新获悉,在分组审议中,即有多位委员提及建议删除“探索”二字,改为“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设立父母育儿假”,这样既可以使国务院统筹负责生育方面的待遇规定,也给地方一定的自主权,调动地方积极性。 针对独生子女政策时期的失独、伤残特殊困难家庭的帮扶制度,在此次修法中也得以进一步完善。在已规定“国家提倡已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基础上,修改后的人口计生法新增“在老年人福利、养老服务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先和照顾”。 失独家庭的关怀照顾也在此次修法中有所体现,这一话题也是分组审议中委员讨论的焦点。“这部法律关注了三孩,也提到了二孩,但是不要忘记了一孩,也就是独生子女,更不要忽视了对失独家庭的关心和照顾,法律条文应该对此有所体现,要有一个导向性的制度安排。”李巍委员建议,法律上应该增加一条义务性的条款,对独生子女家庭,尤其是失独家庭要给予更多的关怀和帮扶,在老年人福利、养老服务、临终关怀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先和照顾。 现行人口计生法规定失独父母按规定获得扶助,修改后,新增内容“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对上述人群的生活、养老、医疗、精神慰藉等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 (财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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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将于8月17日至20日在北京举行。今天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举行记者会,通报本次常委会会议拟审议的法律草案的主要情况,其中将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草案提请审议。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起草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草案,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修正草案立足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重点围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配套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进行了修改。 (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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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大常委会26日通过修改《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自公布日起施行。 女方的延长生育假由30日增加到60日,男方陪产假仍为15日; 新设子女满三周岁前夫妻每人每年五个工作日的育儿假; 夫妻双方经单位同意可以调整生育假、育儿假的假期分配,女方减少延长生育假则男方可以增加相应天数陪产假; 父母需护理的,独生子女每年可获累计不超过十个工作日护理假。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25日通过修改《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自公布日起施行,同样将女方延长生育假增至60日、及增设三岁前每人五天的育儿假。 青海省人大常委会24日通过修改《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女方奖励生育假增加至90日,三岁前夫妻双方每年各给15日育儿假。 (健康北京,澎湃新闻,青海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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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政府网消息,6月18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草案)》,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澎湃新闻注意到,在有关政策法规的修改完善前,全国多地近段时间正在部署一项工作对当地育龄妇女及生育意愿进行全面研判。 例如,江西抚州市政府网站消息称,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对当前我国人口发展变化形势的科学判断上来,统一到党中央应对人口老龄化、优化生育政策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要深入贯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着力构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要深入依法组织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对全市育龄妇女及生育意愿进行全面研判,加快制定配套政策,下大力气发展完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 6月16日,广东汕头市金平区区委常委会会议指出,要抓好三孩生育政策落实,全面了解全区育龄妇女及生育意愿,分析研判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更早前,河北石家庄市委常委会会议也指出,要坚持统筹规划,抓好三孩生育政策落实,全面了解石家庄市育龄妇女及生育意愿,分析研判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此外,重庆市人口学会、国家统计局瑞安调查队、国家统计局金华调查队等单位也开展了生育三孩意愿问卷调查。 值得一提的是,国家统计局济南调查队在全市随机抽取适龄家庭366户,开展“放开三孩政策背景下生育意愿专项调研”。调研结果显示:中年高于青年,农村高于城市;经济压力、时间成本、工作压力、身体状况都是制约生育三孩意愿的重要因素。 另据山东莘县统计局微信公号消息,为积极响应中央决定,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按照上级部署,莘县统计局围绕党史学习教育中“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要求,结合部门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开展了生育“三孩”意愿调查。本次调查主要通过电子问卷调查的方式,以20至49岁阶段的人员(重点针对此阶段已婚夫妇)为调查对象,全面深入了解调查对象及其父母对生育“三孩”的意愿、不愿生育“三孩”的原因和对“三孩”政策的看法及建议。 消息称,通过调查,进一步了解群众心声,掌握群众意愿,确保调研成果客观真实,真正为进一步优化生育政策,改善人口结构,服务国家决策提供了参考依据,以实际行动给党委政府当好参谋助手,为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贡献了统计智慧。 (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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