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

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 通知称,义务教育阶段线上/下学科类培训收费,属于非营利性机构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制定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并按程序纳入地方定价目录。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线下学科类培训的收费基准和浮动幅度,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制定,或经授权由地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制定;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由培训机构办学许可审批地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制定。各地制定的浮动幅度,上浮不得超过10%,下浮可不限。培训机构在政府制定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各地要坚持学科类校外培训公益属性,充分考虑其涉及重大民生的特点,以有效减轻学生家庭教育支出负担为目标,以平均培训成本为基础,统筹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学生家庭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制定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 要区分线上和线下以及不同班型,分类制定标准课程时长的基准收费标准。班型主要可分为10人以下、10~35人、35人以上三种类型。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具体的分类标准。标准课程时长,线上为30分钟,线下为45分钟,实际时长不一样的按比例折算。 要建立收费政策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适时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完善。 各地要根据相关规定,加强对培训机构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成本调查,严格核减不合理成本。培训成本包括培训机构人员薪酬、培训场地租金、宣传费、研发费用、固定资产折旧费以及其他费用。 其中,培训机构人员平均工资水平不得明显高于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教育行业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宣传费按不超过学科类校外培训销售收入的3%据实核算。 要加强关联交易审核,对明显不符合公允水平的关联交易,可开展延伸调查。各地要推动培训机构加快建立健全财务会计核算等制度,完整准确记录线上、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各项成本和收入,以及培训人次、课时量、教师数量等经营情况。 (国家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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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发布通知,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学科类和非学科类范围。 通知称,根据国家义务教育阶段课程设置的规定,在开展校外培训时,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按照学科类进行管理。对涉及以上学科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学习内容进行的校外培训,均列入学科类进行管理。体育(或体育与健康)、艺术(或音乐、美术)学科,以及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教育、劳动与技术教育)等按照非学科类进行管理。 (中国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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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28日介绍,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压减到9728个,即压减92.14%;线上校外培训机构压减到34个,压减87.07%;25家上市公司均已完成清理整治,不再在义务教育阶段从业。所有省份均已出台政府指导价标准,收费平均降4成以上。 共排查非学科类培训机构18.48万个次,发现恶意涨价机构52个,恶意涨价部分已全部退还家长。 正在会同相关部门修订《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调整竞赛评审流程、细化组织要求、加大违规查处力度,彻底斩断竞赛与培训机构的利益链条。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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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坚决查处变相违规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问题的通知》,指导各地坚决查处学科类校外培训隐形变异问题。 通知明确,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须在培训主体、人员、时间、地点、内容、培训方式等方面同时符合规定。 证照不全的机构个人,以咨询、文化传播、“家政服务”“住家教师”“众筹私教”等名义开展学科类培训;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开展学科类培训;“直播变录播”等方式开展学科类培训;在居民楼、酒店、咖啡厅等场所,化整为零在登记场所之外开展“一对一”“一对多”等学科类培训;以游学、研学、夏令营、思维素养、国学素养等名义,或在非学科类培训中开展学科类培训;线下机构通过即时通讯、网络会议、直播平台等方式违规开展线上学科类培训等,均应予以查处。 对于证照不全的机构和个人,根据国务院《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的规定予以查处。 学科类培训隐形变异问题查处工作要纳入各级网格化综合治理体系,开展区域巡查执法。 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拓展问题线索来源,强化社会监督,并探索将违规培训的机构和个人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 (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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