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首宗《港区国安法》案件24岁被告唐英杰,因去年7月1日驾驶插有“光复香港 时代革命”旗帜的电单车撞向警员,被裁定煽动他人分裂

香港首宗《港区国安法》案件24岁被告唐英杰,因去年7月1日驾驶插有“光复香港 时代革命”旗帜的电单车撞向警员,被裁定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及恐怖活动罪两罪成立3名国安法指定法官判以9年监禁,另须停牌10年。 美国媒体VICE报道指,香港一名法官接受匿名专访时提到,唐英杰案是一场“不公平(unfair)”的审讯,判刑太严重(severe)。 报道引述该名法官指,这是一个令人震惊的结果(alarming outcome),“私底下说,我觉得这单案件不公平,法律不应该是这样运作的(Privately, I felt this case was unfair. This is not how the law should work)”。报道指,他认为法庭依据一个“令人质疑(questionable)”的刑事法律概念的理解作出裁决,而对唐的判刑太严苛(harsh),虽然他没有参与审讯,但这判断是基于他过往处理案件的经验。该名法官指:“(唐)没有做些什么,他没杀人放火......他是世上最仁慈的恐怖分子。” 另就是此案件不设陪审团,据报道引述法官指,如果要保护陪审团,“除了摒弃整个制度,一定还有其他方法”。 报道中匿名法官提及,专家证人的供词对法庭理解法律领域以外的事是有用的,但对于演绎一个政治口号,这是一个有缺陷的工具,这个问题正最好交由陪审团以循常识的导向解决,以防法官以过分拘泥于法律条文的方向去理解,但当摒弃了陪审团,这就变得不可能了。匿名法官又认为,对于唐英杰案本质上是违反交通条例,这样的判刑太严厉,如果唐被控危险驾驶,最多会带来三年判囚。 报道又引述该匿名法官指,对香港法院的未来,以及其在政治相关案件中保持独立的能力不太乐观。 “我们可能会变得更像新加坡,商业法还好,但在刑事法和人权方面就有很大问题。”他将国家安全法比喻作“心脏病”,但同时补充说,这不是绝望的理由。 “这是危险的征兆。如果它加剧,将导致心脏骤停。 但仅仅因为心脏病就说一个人一文不值是否公平呢?”他认为不是。 (VICE,立场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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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国安法》首宗案件下午在高等法院裁决,被告唐英杰被裁定一项煽动分裂国家罪罪成及一项恐怖活动罪罪成,而危险驾驶导致他人身体受严重伤害罪的交替控罪则毋须处理。 国安法指定法官杜丽冰裁决时表示,唐英杰展示的“光复香港 时代革命”旗帜,有关文字是可以煽惑他人分裂国家,当时唐英杰亦明白有关口号是带有分裂国家的意思,当他展示旗帜时,是有意图将分裂国家的意思传递给其他人,有意煽动他人分裂国家。 杜丽冰表示,光时口号是唐英杰当时提倡的政治理念,他并无在警察防线前停低,并冲向警方,是刻意挑战代表香港法治的警察,又说被告的行为涉及严重暴力,是危险活动,严重危害公众安全或保安,他的行为为社会带来严重伤害,被告作出有关行为,是想威吓公众,以达到政治目的。 案件押后到星期四上午,听取求情。案件不设陪审团,3名国安法指定法官杜丽冰、彭宝琴及陈嘉信聆讯15日后,今日作出裁决。根据《香港国安法》,煽动分裂国家罪情节严重者可被判监5至10年,情节较轻者,可被判5年以下监禁、拘役或管制。至于恐怖活动罪,最高可被判处终身监禁。 唐英杰被控去年7月1日驾驶插有写上“光复香港”“时代革命”中英文旗帜的电单车,在湾仔冲向警方防线,撞倒3名警员。 (香港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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