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11日印发《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规定高校不得以“研究生”“硕士、博士学位”等名义举办课程进修班,
教育部11日印发《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规定高校不得以“研究生”“硕士、博士学位”等名义举办课程进修班,面向社会举办的非学历教育不得冠以“领导干部”“总裁”“精英”“领袖”等名义,不得出现招收领导干部的宣传。高校非学历教育必须自行组织招生,严禁委托校外机构代理招生。 (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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