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3月25日印发《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
中共中央国务院3月25日印发《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
严禁各地区各部门自行发布具有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逐步实现经营范围登记的全国统一表述。
建立公平竞争政策与产业政策协调保障机制,优化完善产业政策实施方式。
健全城乡统一的土地和劳动力市场,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和城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政策。
进一步规范执法领域涉产权强制措施规则和程序、明确和统一行政执法司法裁判标准;完善知识产权法院跨区域管辖制度。
健全统一的社会信用制度,全面推广信用承诺制度,以信用风险为导向优化配置监管资源。
选择运行安全规范风险管理能力较强的区域性股权市场,开展制度和业务创新试点;加强和全国性证券市场板块间的合作衔接。推动债券市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发展供应链金融,提供直达各流通环节经营主体的金融产品。
加强对金融、传媒、科技、民生等领域和涉及初创企业、新业态、劳动密集型行业的经营者集中审查。稳步推进自然垄断行业改革,加强对电网、油气管网等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的监管。
建立完善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制度;推动跨国跨地区经营的市场主体为消费者提供统一便捷的售后服务。
(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