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法工委14日开记者会介绍常委会本次会期所涉立法工作。

全国人大法工委14日开记者会介绍常委会本次会期所涉立法工作。 妇女权益保障法二审稿调整篇章结构,第六章“人格权益”前移为第三章“人身和人格权益”,第八章“法律救济与法律责任”拆为“救济措施”和“法律责任”两章。  增加强制报告与排查制度;户口、婚姻登记机关、乡镇政府街道办、居村委会及其工作人员发现妇女疑似被拐卖、绑架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妇联应当加强对拐卖、绑架等侵害妇女权益行为的排查,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住宿经营者应当及时准确登记住宿人员信息、健全住宿服务规章制度,加强安保,发现可能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及时报告。 (全国人大)

相关推荐

封面图片

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案进入三审,将在10月30日付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

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案进入三审,将在10月30日付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 二审稿公示后,有意见提出:法案有的内容“应当考虑到社会生活比较复杂、实际情况千差万别、法律不宜作过细规定,可在司法实践中具体把握”,立法应突出解决一般性普遍性问题。三审稿就此对有关规定进行修改精简。 按此前二审稿公示草案,第25条列举了性骚扰的若干具体情形,包括“具有性含义性暗示的言语表达”“不适当不必要的肢体行为”“展示或传播具有明显性意味的图文信息音视频等”“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优势地位或照护职责,暗示明示发展私密关系或者发生性关系将获得某种利益”。 常委会分组审议三审稿时也证实,相比二审稿的修改补充涉及了就业歧视、性骚扰、保护妇女网络空间权益、强化法律责任等内容。 (新华社,法治日报)

封面图片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将于8月17日至20日在北京举行。今天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举行记者会,通报本次常委会会议拟审议的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将于8月17日至20日在北京举行。今天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举行记者会,通报本次常委会会议拟审议的法律草案的主要情况,其中将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草案提请审议。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起草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草案,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修正草案立足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重点围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配套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进行了修改。 (央视新闻)

封面图片

妇女权益保障法、公司法、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地方人大政府组织法、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修正草案,以及黑土地、黄河保护法、突发事件

妇女权益保障法、公司法、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地方人大政府组织法、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修正草案,以及黑土地、黄河保护法、突发事件应对管理法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为期一个月。 除已披露的内容外,草案还增订:国家可以为实现男女平等而采取暂时性的特别措施。 制定或者修改涉及妇女权益的法律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应当充分考虑男女两性的差异和妇女的特殊利益,开展男女平等评估。 企业年报中应当包含女性招录聘情况、职工性别比、管理层性别比等反映男女平等状况的信息。 医疗机构施行生育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应当征得孕产妇本人同意,在孕产妇与其家属或者关系人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尊重孕产妇本人意愿。 (中国人大网)

封面图片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32次会议一审《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32次会议一审《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 草案明确,除“国家规定”的特殊专业外,学校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取女性或者提高对女性的录取标准。 除国家另有规定的外,用人单位不得限定男性或规定男性优先、调查女性求职者的婚育情况以及意愿、将限制婚姻生育等作为录用条件等。 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以及其他涉及村民利益事项的决定,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户无男性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草案还拟将反家庭暴力法中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规定,扩展适用于曾有过亲密关系但已分开且未共同生活的人。 (新华社)

封面图片

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于北京召开

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于北京召开 一连两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于北京召开,委员长赵乐际主持会议。央视报道,会议听取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骆源,作出关于保守国家秘密法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草案二审稿完善确定保密事项范围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定密权限,细化涉密人员合法权益保障,完善涉密人员离岗离职管理措施等。会议同时为召开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做准备,包括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稿、审议委员长会议关于提请审议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的议程草案,以及审议有关任免案等。委员长会议决定将有关草案修改稿草案等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 2024-02-26 19:59:36

封面图片

《反垄断法》修正草案19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

《反垄断法》修正草案19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 草案要求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依法加强民生、金融、科技、媒体等领域经营者集中的审查。 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定时,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草案规定经营者不得滥用数据和算法、技术、资本优势以及平台规则等排除、限制竞争。 经营者不得组织其他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或者为其他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提供实质性帮助。 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以及平台规则等设置障碍,对其他经营者进行不合理限制的,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建立“安全港”制度,达成垄断协议的经营者能够证明其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低于规定标准的原则上不予禁止。 建立经营者集中审查期限“停钟”制度,规定在经营者未按规定提交文件资料导致审查工作无法进行,以及出现对经营者集中审查具有重大影响的新情况新事实需要进行核实等情况下,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决定中止计算经营者集中的审查期限。 (新华社)

🔍 发送关键词来寻找群组、频道或视频。

启动SOSO机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