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意见》。

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意见》。 依法保障进城落户农民的农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支持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 建立健全省以下财政转移支付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省以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专项安排与进城落户人口数量相适应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建立集约高效的建设用地利用机制,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稳妥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率先在示范地区推动县城补短板强弱项,细化实化建设任务,创新政策支撑机制和项目投资运营模式,增强县城综合承载能力,及早取得实质性进展。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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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2022年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

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2022年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 文件提到,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落实全面取消落户限制政策。实行积分落户政策的城市确保社保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例。鼓励人口集中流入城市区分中心城区和新区郊区等区域,制定差异化落户政策。 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推动企业为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合理引导灵活就业农民工按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 健全城市群一体化发展机制,培育发展现代化都市圈,促进超大特大城市优化发展,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完善边境地区城镇功能,促进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 有序推进城市更新。加强住房供应保障。以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为重点,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着力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健全防洪排涝设施。增强抵御冲击能力。 (国家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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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办国办印发《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

中办国办印发《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 规范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保障乡村建设行动重点工程项目的合理用地需求。 在符合经依法批准的相关规划前提下,可对依法登记的宅基地等农村建设用地进行复合利用,重点保障乡村公共基础设施用地。探索针对乡村建设的混合用地模式。 探索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整体推进农用地整理和建设用地整理,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腾挪空间用于支持乡村建设。 在县一级普遍建立乡村建设相关项目库,安排项目资金原则上须从项目库中选择。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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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

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 编制全国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和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准确界定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共享、公开范围和失信惩戒措施适用范围,确保过惩相当。 统筹推进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加快信用信息共享步伐,构建形成覆盖全部信用主体、所有信用信息类别、全国所有区域的信用信息网络,建立标准统一、权威准确的信用档案。充分发挥“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站、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的信息公开作用。进一步完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高数据覆盖面和质量。 在确保安全前提下,各级有关部门以及公共信用服务机构依法开放数据,支持征信、评级、担保、保理、信用管理咨询等市场化信用服务机构发展,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信用评级机构。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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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3月25日印发《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

中共中央国务院3月25日印发《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 严禁各地区各部门自行发布具有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逐步实现经营范围登记的全国统一表述。 建立公平竞争政策与产业政策协调保障机制,优化完善产业政策实施方式。 健全城乡统一的土地和劳动力市场,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和城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政策。 进一步规范执法领域涉产权强制措施规则和程序、明确和统一行政执法司法裁判标准;完善知识产权法院跨区域管辖制度。 健全统一的社会信用制度,全面推广信用承诺制度,以信用风险为导向优化配置监管资源。 选择运行安全规范风险管理能力较强的区域性股权市场,开展制度和业务创新试点;加强和全国性证券市场板块间的合作衔接。推动债券市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发展供应链金融,提供直达各流通环节经营主体的金融产品。 加强对金融、传媒、科技、民生等领域和涉及初创企业、新业态、劳动密集型行业的经营者集中审查。稳步推进自然垄断行业改革,加强对电网、油气管网等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的监管。 建立完善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制度;推动跨国跨地区经营的市场主体为消费者提供统一便捷的售后服务。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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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官方要求稳定农民工就业 放宽城镇落户限制

中国官方要求稳定农民工就业 放宽城镇落户限制 中国官方出台加强农民工保障工作的意见,要求稳定和扩大农民工就业,维护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并进一步放开放宽城镇落户限制,推动有意愿的进城农民工在城镇落户。 据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官网星期五(11月22日)发布的消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的意见》,进一步促进农民工高质量充分就业,推动农民工市民化高质量发展。 《意见》要求稳定和扩大农民工就业,坚持外出就业与就地就近就业并重,多措并举拓宽农民工就业渠道。优化场地、金融、税收等政策,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聚焦农民工求职意愿和技能培训需求,发挥行业企业、院校、公共实训基地等作用,加强农民工技能提升。健全就业帮扶长效机制,稳定脱贫人口就业。 《意见》也强调维护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督促企业遵守制度,规范企业用工管理。完善根治欠薪长效机制,加强农民工工资争议速裁庭、农民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等建设,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等权益。推动农民工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维护其社保权益。 《意见》还提出,促进进城农民工均等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进一步放开放宽城镇落户限制,推动有意愿的进城农民工在城镇落户,并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工合法土地权益。加强随迁子女教育保障、住房保障,促进农民工就地就近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将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社会救助范围等,促进农民工融入城市。 #中国 2024年11月23日 1:0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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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6月21日印发经国务院批复同意的《“十四五”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规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950万亩以内。 在城市群都市圈内探索经济管理权限与行政区范围适度分离,建立跨行政区利益共享和成本共担机制。 顺应城市兴衰规律,顺势而为因势利导,引导人口流失城市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促进人口和公共服务资源向城区集中。 重点支持满洲里、宽甸、珲春、绥芬河、东兴、腾冲、米林、塔城、可克达拉等边境城镇提升承载能力;建设里孜、黑河、同江、黑瞎子岛口岸。 (国家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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