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5月29日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5月29日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 将税基流动性强、区域间分布不均、年度间收入波动较大的税收收入作为省级收入或由省级分享较高比例;将税基较为稳定、地域属性明显的税收收入作为市县级收入或由市县级分享较高比例。 除按规定上缴财政的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外,逐步减少直至取消按企业隶属关系划分政府间收入的做法。 省内同一税费收入的归属和分享比例原则上应逐步统一。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逐步取消对各类区域的财政收入全留或增量返还政策,确需支持的通过规范的转移支付安排。 逐步清理不当干预市场和与税费收入相挂钩的补贴或返还政策。 (中国政府网)
在Telegram中查看相关推荐

🔍 发送关键词来寻找群组、频道或视频。
启动SOSO机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