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彦平案1月10日在长春市中院宣判,以受贿罪判处死缓、转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刘彦平案1月10日在长春市中院宣判,以受贿罪判处死缓、转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法院审理认为:刘彦平受贿2.34亿元论罪应当处死;其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不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大部分赃款赃物及孳息已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遂作出死缓且终身监禁判决。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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