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终审法院判决蔡玉玲车牌查册“虚假陈述”案上诉得直,撤销对她的各项控罪。

香港终审法院判决蔡玉玲车牌查册“虚假陈述”案上诉得直,撤销对她的各项控罪。 终院5月3日就本案聆讯,6月5日颁下判词。法院认为,不应将针对车辆和车主可能关联罪行的真诚新闻调查排除在“其他有关交通及运输的事宜”以外,因此蔡玉玲的申请不属于“作出虚假陈述”。 蔡玉玲原是香港电台《铿锵集》编导,2020年春调查元朗袭击事件时,从监控发现由车辆涉运送武器,向运输局查册并联络车主确认事件,最终于2020年7月13日播出《7.21谁主真相》节目。2020年11月,香港警方拘捕蔡玉玲,提出虚假陈述控罪;区域法院2021年4月、高等法院2022年11月均裁定蔡玉玲罪成,至此番终院推翻判决。 (路透社,法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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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铿锵集》前编导蔡玉玲上诉驳回 法官指因采访查车牌与「交通运输」无关 香港电台前编导蔡玉玲,在制作节目《铿锵集:7.21谁主真相》时,被指车牌查册时作虚假陈述,去年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裁定两项「为着取得道路交通条例下的证明书明知而作出在要项上的虚假陈述」罪名成立,判罚款6,000元。她不服定罪向高院提出上诉。 法官李运腾今日颁下结果,驳回上诉,他在判词指在重新审视原审证据后,认为唯一合理而不可抗拒是蔡玉玲为采访报道及制作节目而申请申牌查册,与「其他交通及运输事宜」无关,而她剔选并作出声明,控方的证据足以证明蔡玉玲「明知而作出在要项上虚假的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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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玉玲终极上诉胜诉 撤销定罪及刑罚 判词指,考虑申请表格的广泛用途,「交通及运输事宜有关」必须被理解为涵盖任何其他与交通及运输事宜有关的事务,没有明确理由限制蔡本人使用车辆作为「交通及运输相关事宜」。此外,基于宪法保障的新闻自由,没有理由将真诚的「调查报导」被排除在「交通及运输事宜有关」范围之外,因此蔡申请查册时剔选「交通及运输事宜有关」,并不是「虚假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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