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铿锵集》前编导蔡玉玲上诉驳回

《铿锵集》前编导蔡玉玲上诉驳回 法官指因采访查车牌与「交通运输」无关 香港电台前编导蔡玉玲,在制作节目《铿锵集:7.21谁主真相》时,被指车牌查册时作虚假陈述,去年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裁定两项「为着取得道路交通条例下的证明书明知而作出在要项上的虚假陈述」罪名成立,判罚款6,000元。她不服定罪向高院提出上诉。 法官李运腾今日颁下结果,驳回上诉,他在判词指在重新审视原审证据后,认为唯一合理而不可抗拒是蔡玉玲为采访报道及制作节目而申请申牌查册,与「其他交通及运输事宜」无关,而她剔选并作出声明,控方的证据足以证明蔡玉玲「明知而作出在要项上虚假的陈述」。

相关推荐

封面图片

香港电台《铿锵集》编导蔡玉玲表示,去年12月获港台通知,以她涉嫌虚假陈述的案件进入司法程序,以及案件涉及《铿锵集》为理由,拒绝她

香港电台《铿锵集》编导蔡玉玲表示,去年12月获港台通知,以她涉嫌虚假陈述的案件进入司法程序,以及案件涉及《铿锵集》为理由,拒绝她参与节目制作。蔡玉玲说,港台一方面肯定她的工作,同时却拒绝她参与节目制作,令她感到矛盾。她认为,港台属政府部门一定有所制肘,但同时港台亦属传媒机构,希望港台展示传媒风骨。她表示,因寻找真相而面对诉讼,再失去工作岗位,有如受双重惩罚。蔡玉玲又认为,运输署向被查册车主发通知的新安排,可能令调查报道打草惊蛇,政府推出新安排前没有咨询公众及新闻业界,希望当局重新检视。 (香港电台)

封面图片

香港终审法院判决蔡玉玲车牌查册“虚假陈述”案上诉得直,撤销对她的各项控罪。

香港终审法院判决蔡玉玲车牌查册“虚假陈述”案上诉得直,撤销对她的各项控罪。 终院5月3日就本案聆讯,6月5日颁下判词。法院认为,不应将针对车辆和车主可能关联罪行的真诚新闻调查排除在“其他有关交通及运输的事宜”以外,因此蔡玉玲的申请不属于“作出虚假陈述”。 蔡玉玲原是香港电台《铿锵集》编导,2020年春调查元朗袭击事件时,从监控发现由车辆涉运送武器,向运输局查册并联络车主确认事件,最终于2020年7月13日播出《7.21谁主真相》节目。2020年11月,香港警方拘捕蔡玉玲,提出虚假陈述控罪;区域法院2021年4月、高等法院2022年11月均裁定蔡玉玲罪成,至此番终院推翻判决。 (路透社,法庭线)

封面图片

时任港台节目《铿锵集》编导蔡玉玲,涉及报道元朗7.21事件进行车牌查册,被控作虚假陈述,去年被裁定两项罪名成立,罚款6000元。

时任港台节目《铿锵集》编导蔡玉玲,涉及报道元朗7.21事件进行车牌查册,被控作虚假陈述,去年被裁定两项罪名成立,罚款6000元。蔡玉玲早前提出上诉,高等法院今早颁下裁决,驳回上诉。 蔡玉玲对裁定感到失望,亦相信新闻界同样感到失望。相信今次败诉影响行之有效查册制度,对一直以来新闻界如何透过查册,监察有权力人士造成好大的窒碍。 蔡玉玲指出,在2019年10月之前,传媒都是可以清楚写明查册作为新闻报道的用途,社会各界也认同传媒调查资料的做法。但自从政府其后修改申请表格只容许三个用途,令查册活动容易堕入法网。她又说,可在28日再提出上诉,会先与法律团队商讨,要考虑多大抗辩空间、资源及时间等。 (香港电台)

封面图片

#法庭报导1⃣前铿锵集编导蔡玉玲申上诉至终院 将争议运输署是否有权拒绝查册申请

#法庭报导 1⃣前铿锵集编导蔡玉玲申上诉至终院 将争议运输署是否有权拒绝查册申请 法官李运腾批准把以下问题交予终审法院处理:「根据《道路交通条例》第4(2)条,运输署长是否有权基于申请查册目的与「交通及运输的事宜」不相关,而拒绝提供「车辆登记细节证明书」?」李官指上述议题具重大及广泛的重要性,同时对新闻界以及抱持不同目的而查册的人,包括追讨债务的人,均有重要性。李官又指,虽然他在判决中已裁定运输署长不是强制性地必须提供资料予所有查册者,但考虑立法原意、条文上文下理,条文中的「须」是否具强制性,属有合理可争辩空间,条例文字「并非表面咁简单」,因此认为适合把此法律议题交予终审法院处理。 2⃣【理大围城】涉渠口爬出 控方申加控郑锦满暴动罪 辩方斥「输打赢要」 第11日续审,控方已传召所有证人,暂委法官郑念慈尚未裁定表面证供是否成立,惟控方在此阶段申请加控郑锦满一项暴动罪,遭辩方批评控方做法「非常不公」,情况如「你漏招,我埋单」,直斥「唔能够输打赢要」、「prosecution(检控)唔系 persecution(迫害)」。辩方又指,郑锦满是否从理大逃离仍存疑。郑官表示需时考虑,遂押后至11月22日,届时将决定是否批准新增控罪。 3⃣工程师涉藏索带镭射笔 控方指无致电上司向警解释物品用途 辩方反驳有违无罪推定 警方曾查问被告涉案物品用途,但被告没有回答因而拘捕。控方指被告当时可致电上司,向警员解释镭射笔是工作用途,但他没有这样做,因此认为被告在庭上的辩解为事隔多年后才想出来的。辩方反驳,若要被告证明自己是无辜,会违反普通法中的无罪推定原则,这并非现今香港法律所容许。案件将于11月24日裁决。 4⃣车cam揭商量破坏轻铁站 3男囚年半遭驳回上诉 官:若指警方凭空作剧本是匪夷所思 法官今颁下判词,上诉方质疑警方曾窜改「车cam」录音,但上诉庭认为,要指警方凭空想出一个所谓剧本,并配上对话,是完全匪夷所思。另外上诉庭认为判囚一年半是绝不为过,甚至可能偏轻。 5⃣自闭少年八度致电法官及其妻 上月认藐视法庭罪 控方今撤销「不断打电话」罪 6⃣前屯门区议员涉选举舞弊及企图欺诈 押后12.30再讯

封面图片

蔡玉玲终极上诉胜诉 撤销定罪及刑罚

蔡玉玲终极上诉胜诉 撤销定罪及刑罚 判词指,考虑申请表格的广泛用途,「交通及运输事宜有关」必须被理解为涵盖任何其他与交通及运输事宜有关的事务,没有明确理由限制蔡本人使用车辆作为「交通及运输相关事宜」。此外,基于宪法保障的新闻自由,没有理由将真诚的「调查报导」被排除在「交通及运输事宜有关」范围之外,因此蔡申请查册时剔选「交通及运输事宜有关」,并不是「虚假陈述」。

封面图片

香港电台节目《铿锵集-7.21谁主真相》编导蔡玉玲,因采访查册车牌被控两项作出虚假陈述罪,被裁定两项罪名成立,共被判罚款6000

香港电台节目《铿锵集-7.21谁主真相》编导蔡玉玲,因采访查册车牌被控两项作出虚假陈述罪,被裁定两项罪名成立,共被判罚款6000元港币。 主任裁判官徐绮薇表示,被告不单利用资料查找车主身份,亦作采访和报道两个用途,并非在网上申请期间声明用途,被告申请时肯定清楚知道为采访和报道而申请,不属于运输署提供3个选项。裁判官提到,辩方指涉案车辆曾运送袭击者、怀疑犯罪武器,因此申请用途选择“其他交通及运输有关事宜”,法庭认为不成立,因为明显是针对申请证明书的用途,并非涉案车辆用途。她指出,申请人选项必然要用在交通运输有关事宜,被告是否有良好动机并不重要,若被告认为网上选项有限,或不符合真正需要,可考虑其他途径,例如向运输署提供书面申请,即使3项选项不适用,也不能作虚假陈述。 辩方求情时表示,蔡玉玲制作的节目获得多个国际奖项,关于揭露机场空管系统问题的调查报道,更令政府成立专家小组跟进。辩方亦在庭上读出中文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院长李立峰,以及记者协会前主席岑倚兰的求情信。法官表示,无可置疑被告申请查册目的,是为采访和报道社会非常关注的事件,但即使为了采访,必须按照当局规定,申请用途必须符合披露资料条件,以正确途径获得资料,考虑到本案背景、犯案目的、没有证据显示车主有实质影响或不便,罚款是恰当判刑选择。 蔡玉玲闻判后流泪,庭内旁听人士鼓掌激励,又高叫“采访无罪”。蔡玉玲离开法庭时表示,今日的裁决令人难受和伤心,认为裁决不是针对她一个人,而是针对整个行业,会对业界带来非常坏的影响,是不合理及限制了新闻自由,同时亦是裁定行之有效、查找真相的工具有罪。她感谢很多行家及朋友对她的支持,发言时感触落泪。蔡玉玲说,即使法庭裁定她罪成,但她不认为进行调查报道、捍卫新闻自由有罪,坚信查册无罪。她说,不知道今次的裁决对传媒未来的工作会带来什么影响,但希望业界可以找到方法,又说希望传媒继续履行天职,不要就此放弃。她说,需要与法律团队再商讨是否上诉,自己会继续在其他平台努力新闻工作。包括多个传媒工会在内的市民在庭外声援,他们拉起写有“无畏无惧无私 捍卫新闻自由”的横额,并高叫“记者无罪、查册有理”等口号,在蔡玉玲步出法院时,拍掌支持。 多个传媒工会到场声援。记协主席杨健兴代表7个传媒工会及团体宣读声明,指蔡玉玲就7.21事件查册求证,警方拘捕是错误决定,律政司正式检控是一错再错,而法庭裁定她罪成是错上加错,强调查册无罪,判决令正常采访违法,摧毁香港仅有新闻自由,令人痛心疾首。香港记者因为履行职能,让涉及公众利益资料曝光,要负上刑责,形容是新闻界黑暗一日,记者求真并非出于私利,而是公众利益,质疑是何罪之有。杨健兴批评,政府高举保障私隐,打击起底为名,不谈新闻自由、传媒监察、社会透明度、公众知情权。港台节目制作人员工会主席赵善恩表示,第四权并非特权,而是协助大众监察权贵的权力,新闻从业员无想像过要面临目前的处境,蔡玉玲勇猛地高举她所相信的新闻价值,她代表工会与认同新闻自由的朋友向蔡玉玲致谢。她提到,港台仍然拒绝就案件的律师费等承担任何责任,至于能否继续查册的工作,工会并无收到消息,但感到不乐观。至于港台会否向蔡玉玲提供任何协助,港台发言人表示,对裁决不作评论。 (香港电台)

🔍 发送关键词来寻找群组、频道或视频。

启动SOSO机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