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铿锵集》前编导蔡玉玲上诉驳回

《铿锵集》前编导蔡玉玲上诉驳回 法官指因采访查车牌与「交通运输」无关 香港电台前编导蔡玉玲,在制作节目《铿锵集:7.21谁主真相》时,被指车牌查册时作虚假陈述,去年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裁定两项「为着取得道路交通条例下的证明书明知而作出在要项上的虚假陈述」罪名成立,判罚款6,000元。她不服定罪向高院提出上诉。 法官李运腾今日颁下结果,驳回上诉,他在判词指在重新审视原审证据后,认为唯一合理而不可抗拒是蔡玉玲为采访报道及制作节目而申请申牌查册,与「其他交通及运输事宜」无关,而她剔选并作出声明,控方的证据足以证明蔡玉玲「明知而作出在要项上虚假的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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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电台《铿锵集》编导蔡玉玲表示,去年12月获港台通知,以她涉嫌虚假陈述的案件进入司法程序,以及案件涉及《铿锵集》为理由,拒绝她

香港电台《铿锵集》编导蔡玉玲表示,去年12月获港台通知,以她涉嫌虚假陈述的案件进入司法程序,以及案件涉及《铿锵集》为理由,拒绝她参与节目制作。蔡玉玲说,港台一方面肯定她的工作,同时却拒绝她参与节目制作,令她感到矛盾。她认为,港台属政府部门一定有所制肘,但同时港台亦属传媒机构,希望港台展示传媒风骨。她表示,因寻找真相而面对诉讼,再失去工作岗位,有如受双重惩罚。蔡玉玲又认为,运输署向被查册车主发通知的新安排,可能令调查报道打草惊蛇,政府推出新安排前没有咨询公众及新闻业界,希望当局重新检视。 (香港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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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终审法院判决蔡玉玲车牌查册“虚假陈述”案上诉得直,撤销对她的各项控罪。

香港终审法院判决蔡玉玲车牌查册“虚假陈述”案上诉得直,撤销对她的各项控罪。 终院5月3日就本案聆讯,6月5日颁下判词。法院认为,不应将针对车辆和车主可能关联罪行的真诚新闻调查排除在“其他有关交通及运输的事宜”以外,因此蔡玉玲的申请不属于“作出虚假陈述”。 蔡玉玲原是香港电台《铿锵集》编导,2020年春调查元朗袭击事件时,从监控发现由车辆涉运送武器,向运输局查册并联络车主确认事件,最终于2020年7月13日播出《7.21谁主真相》节目。2020年11月,香港警方拘捕蔡玉玲,提出虚假陈述控罪;区域法院2021年4月、高等法院2022年11月均裁定蔡玉玲罪成,至此番终院推翻判决。 (路透社,法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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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任港台节目《铿锵集》编导蔡玉玲,涉及报道元朗7.21事件进行车牌查册,被控作虚假陈述,去年被裁定两项罪名成立,罚款6000元。

时任港台节目《铿锵集》编导蔡玉玲,涉及报道元朗7.21事件进行车牌查册,被控作虚假陈述,去年被裁定两项罪名成立,罚款6000元。蔡玉玲早前提出上诉,高等法院今早颁下裁决,驳回上诉。 蔡玉玲对裁定感到失望,亦相信新闻界同样感到失望。相信今次败诉影响行之有效查册制度,对一直以来新闻界如何透过查册,监察有权力人士造成好大的窒碍。 蔡玉玲指出,在2019年10月之前,传媒都是可以清楚写明查册作为新闻报道的用途,社会各界也认同传媒调查资料的做法。但自从政府其后修改申请表格只容许三个用途,令查册活动容易堕入法网。她又说,可在28日再提出上诉,会先与法律团队商讨,要考虑多大抗辩空间、资源及时间等。 (香港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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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报导1⃣前铿锵集编导蔡玉玲申上诉至终院 将争议运输署是否有权拒绝查册申请

#法庭报导 1⃣前铿锵集编导蔡玉玲申上诉至终院 将争议运输署是否有权拒绝查册申请 法官李运腾批准把以下问题交予终审法院处理:「根据《道路交通条例》第4(2)条,运输署长是否有权基于申请查册目的与「交通及运输的事宜」不相关,而拒绝提供「车辆登记细节证明书」?」李官指上述议题具重大及广泛的重要性,同时对新闻界以及抱持不同目的而查册的人,包括追讨债务的人,均有重要性。李官又指,虽然他在判决中已裁定运输署长不是强制性地必须提供资料予所有查册者,但考虑立法原意、条文上文下理,条文中的「须」是否具强制性,属有合理可争辩空间,条例文字「并非表面咁简单」,因此认为适合把此法律议题交予终审法院处理。 2⃣【理大围城】涉渠口爬出 控方申加控郑锦满暴动罪 辩方斥「输打赢要」 第11日续审,控方已传召所有证人,暂委法官郑念慈尚未裁定表面证供是否成立,惟控方在此阶段申请加控郑锦满一项暴动罪,遭辩方批评控方做法「非常不公」,情况如「你漏招,我埋单」,直斥「唔能够输打赢要」、「prosecution(检控)唔系 persecution(迫害)」。辩方又指,郑锦满是否从理大逃离仍存疑。郑官表示需时考虑,遂押后至11月22日,届时将决定是否批准新增控罪。 3⃣工程师涉藏索带镭射笔 控方指无致电上司向警解释物品用途 辩方反驳有违无罪推定 警方曾查问被告涉案物品用途,但被告没有回答因而拘捕。控方指被告当时可致电上司,向警员解释镭射笔是工作用途,但他没有这样做,因此认为被告在庭上的辩解为事隔多年后才想出来的。辩方反驳,若要被告证明自己是无辜,会违反普通法中的无罪推定原则,这并非现今香港法律所容许。案件将于11月24日裁决。 4⃣车cam揭商量破坏轻铁站 3男囚年半遭驳回上诉 官:若指警方凭空作剧本是匪夷所思 法官今颁下判词,上诉方质疑警方曾窜改「车cam」录音,但上诉庭认为,要指警方凭空想出一个所谓剧本,并配上对话,是完全匪夷所思。另外上诉庭认为判囚一年半是绝不为过,甚至可能偏轻。 5⃣自闭少年八度致电法官及其妻 上月认藐视法庭罪 控方今撤销「不断打电话」罪 6⃣前屯门区议员涉选举舞弊及企图欺诈 押后12.30再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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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玉玲终极上诉胜诉 撤销定罪及刑罚

蔡玉玲终极上诉胜诉 撤销定罪及刑罚 判词指,考虑申请表格的广泛用途,「交通及运输事宜有关」必须被理解为涵盖任何其他与交通及运输事宜有关的事务,没有明确理由限制蔡本人使用车辆作为「交通及运输相关事宜」。此外,基于宪法保障的新闻自由,没有理由将真诚的「调查报导」被排除在「交通及运输事宜有关」范围之外,因此蔡申请查册时剔选「交通及运输事宜有关」,并不是「虚假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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