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修订《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自12月28日起实行。相比现行2013年版:

最高检修订《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自12月28日起实行。相比现行2013年版: 新增规定:血酒精含量不满150mg/100mL的、急救伤病人员等紧急情况驾车的、挪车停车等短距离接替驾驶的,且不具有从重情节,可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予立案起诉,相应由公安机关吊销驾照,并罚款或行政拘留。 补订了若干从重和不适用缓刑的情节,包括血酒精超过180mg、二年内曾被查获酒驾、五年内曾涉危险驾驶犯罪等。 (最高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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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有关部门发布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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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副庭长李睿懿表示,《意见(二)》继续坚持从严惩处方针,强调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于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主犯、累犯、惯犯,坚决从重处罚。但对于初犯、偶犯、未成年人、在校学生,应当综合考虑其地位作用、主观恶性、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等,依法从宽处罚。特别是近年来发现有诈骗犯罪集团蛊惑、利诱在校大学生、刚毕业大学生参与实施诈骗,对于这类人员,只要其悬崖勒马,真诚悔罪,还是以教育、感化、挽救为主,依法从宽处罚。对于其中犯罪情节轻微、危害相对不大的,可以依法不起诉或免予刑事处罚。 (中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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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官方:醉驾情节轻微可不起诉或定罪免刑 中国官方发布《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其中明定醉驾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定罪免刑。 据中国央视报道,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以及司法部,星期一(12月18日)联合发布《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简称《意见》)。《意见》将于下周四(12月28日)起施行。 报道称,自2011年醉驾入刑以来,酒驾醉驾导致的恶性交通死亡事故大幅减少。为适应新形势新变化,系统总结醉驾入刑以来的执法司法经验,进一步统一执法司法标准,严格规范、办理醉驾案件,“两高两部”经深入调查研究,联合制定了《意见》。 《意见》规定了因酒驾、醉驾曾受过处罚等十五种从重情节,规定了一般不适用缓刑的十种情形,对存在发生交通事故、行为危险性大以及主观恶性深等情形的,从重处理;对醉驾同时构成交通肇事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并从严追究刑事责任。 《意见》明确,醉驾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定罪免刑;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中国多家媒体在社交媒体微博上转发了有关《意见》的报道。有网民说:“这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怎么界定。”也有网民批评:“酒驾都可以情节轻微了,其他的我想都不敢想。” 2023年12月18日 10:0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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