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两度拦御用大律师代表黎智英 均告失败 法庭指国安法不能超越公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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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屡欲在国安法中要求法庭援引中国刑法及其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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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8 #港版国安法 #国家安全法庭 港区人大陈曼琪建议,在本港司法机关内,设立专门的国家安全法庭负责处理案件,法官由无外国居留权之中国籍人士担任,警务处则增设香港国家安全部负责执法。港区人大可负责监督国安法制度和执行机制,做法参考太平绅士制度。 她又建议在香港设立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包括官方及非官方成员,协助特首就国安事务决策,并负责执行统筹。 详细报道:https://bit.ly/2M8GYWV #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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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罕有要求外判律师签署不违国安和泄密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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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6 #国安法 #西九裁判法院 #伍展邦律师楼 #丘律邦律师 #被告代表律师被捕 47 名被控违反国安法的民主派人士今在西九裁判法院提堂,晚上代表部分被告的律师丘律邦在法院外被带上警车,暂未知原因为何。《立场》已向警方查询,尚待回复。 丘律邦所属的伍展邦律师楼确认,丘律邦有份参与47 人案,负责赵家贤、钟锦麟、杨雪盈、刘伟聪、刘泽峰等 9 人。伍展邦表示,暂未知丘为何被带走,警方在现场亦拒绝交代带走丘的原因。 报导全文: https://www.facebook.com/standnewshk/posts/3944689292283328 #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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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界消息指,有外聘大律师(Briefed-Out Counsel)周一(21 日)接获律政司电邮,内容引用《国安法》,要求他们签署文件,承诺维护国安,不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电邮另引述《官方机密条例》,要求他们在处理案件时,未得许可不得披露与案相关的指示及资料。 据悉,律政司要求外聘大律师于 12 月 5 日或之前签署承诺。《法庭线》就事件向律政司查询,正待回复。 据法律界消息指,律政司的电邮是以副刑事检控专员谭耀豪的名义发出,电邮指为了维持外聘大律师的最高水平专业表现,所有律政司的外聘大状均须签署。 电邮引述《国安法》第 6 条:「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任何机构,组织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和维护国家安全的其他法律,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律政司提醒外聘大状,须遵守《国安法》条文,不得直接或间接从事,可合理地被视为有违国家安全利益的行为或活动。 报导全文: https://bit.ly/3OomAA8 #法庭线 2039 #国安法 #外聘大律师 #官方机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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