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举能︰绝大部分国安法案件罪成不代表审判门槛降低

张举能︰绝大部分国安法案件罪成不代表审判门槛降低 终审法院首席法院张举能出席法律年度开启典礼,指司法机构重视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但并非代表法庭会盲目将所有被告人定罪。他之后会见传媒时强调,绝大部分国安法案件罪名成立,不代表审判门槛降低。张举能又说,国安法案件由三名指定法官会审,作出具理由的判决,程序上与陪审团制度亦无具体分别。他又指,法官被列入制裁名单是对司法机构的冲击,绝对不能接受,有违法治原则。 2024-01-22 22:3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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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举能:绝对没有降低国安法案件举证门槛 不会盲目定罪

张举能:绝对没有降低国安法案件举证门槛 不会盲目定罪 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张举能表示,《香港国安法》第三条订明法院有责任防范、制止及惩治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及活动,但不代表法院要盲目定罪,国安法案件是刑事案件,香港奉行普通法,相关案件要用刑事举证标准判决,绝对没有降低门槛。至于国安法生效以来,已审结案件的被告均被定罪,张举能在法律年度开启礼后见记者时回应,不评论个别案件,强调每宗案件定罪与否,都是建基于案件检控的罪名、提出的证据、指控、法律争呦、举证责任及标准得出的结果,如有任何被告不服定罪,亦有上诉机制处理。被问到对基本法23条立法的看法,张举能表示,相关立法工作是特区的宪制责任,司法机构不宜评论,法院会根据普通法诠释及应用法律,但23条立法未有内容,不能凭空设想。张举能亦回应有美国国会议员提出制裁香港法官,他指出无论制裁威胁来自甚么人或团体,都影响了法治和司法独立两大原则,香港是法治社会,司法机构是捍卫法治的第一线,形容制裁是冲击行为,不能接受,亦与法治和司法独立背道而驰,对法官提出任何恐吓、制裁或惩罚,都绝对应该反对。 2024-01-22 19:05:09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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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举能︰司法机构基本责任是依法处理案件 捍卫普通人权利 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张举能表示,香港国安法及基本法都有说明,尊重香港居民享有的基本权利,司法机构的基本责任就是跟从这些法律,依法处理案件,捍卫普通人权利,形容这是毫无疑问,不用担心。被问到有国安法案件被告遭长时间还押,未能保释,是否对被告构成不公,张举能回应,国安法有凌驾性,法例明文规定保释门槛及要求,法庭要根据这些规定处理,终审庭亦于早期处理国安法案件时,对相关的保释条文作出过解释,看不到相关工作有矛盾。被问到国安法案件不设陪审团,由三名指定法官审理是否成为惯例,张举能表示,有外国实行普通法的国家也没有陪审团制度,而由三名法官会审的程序与陪审团制度没有具体分别,而且多了好处,因为增加了两名专业法官,并会作出具理由的判决,强调最重要是被告得到公平审讯。至于会否公布指定法官名单,张举能表示,特首已经根据《香港国安法》指定若干名法官,有需要的话,司法机构会反映情况,而特首有权公布名单,因此会尊重他的决定。张举能提到,这几年有海外法官退休离职,亦有人续任,去年起疫情过后亦有海外非常任法官回港审理案件,今年会继续有。在招聘法官方面,他说,明白成功法律执业者如要成为法官,收入上一定会有牺牲,生活亦会有限制,他认为,资深法律执业人士担任法官,对法庭、司法机构及普通法制度的可持续发展都非常重要,鼓励更多资深业界人士加入法官行列。 2024-01-22 20:5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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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举能:司法机构重视国安法责任但并非盲目定罪 #港闻 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张举能指,根据港区国安法,司法机构有责任依法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但不会盲目将所有被告定罪。 (1/22/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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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区国安法 重点节录: 香港特别行政区将设立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工作不受任何机构干涉、信息不予公开、不受司法覆核。 中央政府将于香港设立驻香港维护国家安全公署以监督香港履行维护国家安全职责。公署经费由中央政府负责,其人员执法时不受香港法律管辖。香港政府部门亦必须为公署提供必要便利。 于三种情况下,香港政府或驻香港维护国家安全公署可提出由公署对国安法案件行使管辖权: 1. 涉及外国势力 2. 出现香港无法有效执法的情况 3. 出现严重影响国家安全的事件 公署将负责立案调查,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及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检察及审判。任何知情者于此情况下亦有作证的义务,有关审判亦适用中国相关的立案侦查、 审查起诉、审判和刑罚法律。 警务处将设立维护国家安全部门,可以外聘非香港人专业人员。维安开支将由政府收入中另外拨出,不受香港法例限制。 警务处有权: 1. 搜查可能有证据的场所及电子设备 2. 要求嫌疑人交出旅游证件 3. 冻结资产 4. 再求信息发报人或服务商移除讯息或提供协助 5. 要求外国、境外组织提供资助 6. 行政长官批准下截取通讯 7. 要求拥有有关侦查的资讯的人员回答问题和提交资料 国安法列出四项罪名: 1. 分裂国家 包括将任何中国领土分离、改变法律地位或转归外国管治的行为 2. 颠覆国家政权 包括推翻中国宪法确立的制度/中国或香港的政权机关/令政权机关无法履行职务/攻击政权机关之场所 3. 恐怖活动 包括针对人或基建的暴力/投放核生化类武器/纵火等行为 4. 勾结外国势力 包括接受外国或境外机构指使、控制、资助而对中国发动战争或危害主权及领土完整/阻挠香港或中国制定及执行法律/操控选举/对香港或中国实施制裁/引发港人对香港或中国政府憎恨 国安法下,香港政府将可以没收违法人士/公司/团体之工具或资金。违法者将不能于香港担任公职。 任何人,无分国籍,不论于香港境内外违法皆适用于国安法。(即居于外国的外国公民亦受影响)有关国安法的审判如有关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可以闭门进行。 行政长官会由现任法官中指定处理国安法案件。律政司司长为保护国家机密、案件涉及外国等情况下可以指示相关案件在无陪审团情况下审理。 国安法解释权属人大常委会,即时生效。 国安法全文:https://www.gld.gov.hk/egazette/pdf/20202444e/es22020244413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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