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条立法|梁爱诗:以重大公众利益作抗辩 做法「有好有不好」
23条立法|梁爱诗:以重大公众利益作抗辩 做法「有好有不好」 政府就基本法23条立法展开 1个月咨询,本月底完结。前律政司司长梁爱诗表示,相比2003年,社会目前对国家安全已有相当认识,自从香港国安法通过后,国家安全已不再是陌生话题,亦了解到法例对生活及人权没有甚么影响,1个月的咨询期是希望可以尽快完成立法。她形容社会现时对23条立法的关注度,甚至不及4月实施的首阶段即弃塑胶管制。对于政府考虑加入「重大公众利益」作为披露国家机密的抗辩理由,梁爱诗在一个电视节目表示,做法「有好有不好」,好的是可以令公众较安心,但各人对「公众利益」的理解很主观,亦不是人人都会在行事前先看法律,加入该抗辩理由,反而可能令人更易误堕法网。至于日后法律条文是否应该清楚定义何谓「公众利益」,梁爱诗说有保留,她解释国家安全的情况随时会改变,作出定义反会有所限制,令敌对势力可以钻空子,认为由法官因应案件的情况自行解释更为适合。梁爱诗又指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不一定涉及武力,有时语言甚至社交媒体的影响力亦很大。她又说立法建议加入引起中国与香港居民间的仇视、对国家根本制度的憎恨,作为煽动意图的元素,并不是走回头路。 2024-02-24 12: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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