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条立法|林定国:确保延长被捕人羁留期不是执法机关独行独断
23条立法|林定国:确保延长被捕人羁留期不是执法机关独行独断 立法会相关法案委员会连续第4日审议《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草案提到,针对危害国安罪行的被捕人,警方可在现有48小时羁留期的基础上,向法院提出申请最多14日,即最多羁留16日。有议员关注法庭在处理延长羁留的申请时,是否有考虑香港人权法案;亦有议员关注,警方不必给予被捕人有关申请延长羁留的相关资料。律政司司长林定国回应时说参考其他司法管辖区,并非全部都有法庭角色在其中,本港加入法院的角色,可确保延长羁留期不是由执法机关独行独断,而是交由法庭决定,法官会检视所有相关资料,包括警方提供的资料,并在尊重被捕人权利下作出决定。林定国又说,即使被捕人未必有机会检视所有警方需要保密的资料,但可寻求律师协助,律师可代为向法庭陈述反对延长羁留的理据,因此条文是平衡所有元素。对于条文会否让被捕人有机会滥用或借机拖延时间等,林定国说,如果拖延只会令被捕人进一步加长羁留期,他不相信在常理下被捕人会希望自己继续被羁留。高级助理法律政策专员乐逢源指出,警方在拘捕被捕人后,要提出延长羁留期,必须要向法庭清楚解释理据,亦要尽快将被捕人带到裁判官席前,法庭会检视是否符合条件,不会令被捕人受到任意拘留。另外,A4联盟的议员杨永杰认为现时涉及国家安全的案件愈来愈复杂,应为羁留期保留弹性,认为不必为羁留期设立总时限。保安局局长邓炳强回应说,考虑香港实际情况,包括警方过去调查涉及国安的案件,再参考外国经验,加上要保障被捕人权利,认为延长14日羁留期是平衡各方面后最理想的时限。 2024-03-11 10:3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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