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条立法|邓炳强称行动限制令可堵风险 现阶段未考虑电子脚镣

23条立法|邓炳强称行动限制令可堵风险 现阶段未考虑电子脚镣 《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提出,警方可以向法庭申请,对怀疑违反国安罪行的保释人士施加「行动限制令」。当局说,有关条文可针对「踢保者」。有立法会议员关注,当局会否考虑使用电子脚镣等监控保释人士。保安局局长邓炳强说,考虑到人权状况,现阶段未考虑施加电子脚镣等,相信「行动限制令」可堵塞过去面对的风险。另外,多名议员不满草案对「潜逃者」的定义要符合多项条件,包括法庭向被捕人发出的手令超过6个月等。邓炳强指,是希望给予时间让潜逃人士自动投案。 2024-03-11 18:2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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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条立法|邓炳强: 透过「行动限制令」可对踢保人士施加限制 《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提出为违反国安罪行的保释人士施加限制,警方可向法庭提出申请「行动限制令」,包括限制保释者在指明地方居住、联络指明人士等。当局说,有关条文可针对「踢保者」。在相关法案委员会会议,经民联的林健锋说,过往不少违反国安罪行人士申请保释后潜逃,很多人反映应为条文「加辣」。A4联盟的杨永杰建议,当局可考虑为保释人施加电子设备,例如电子脚镣以作监控。保安局局长邓炳强回应说考虑到香港人权状况,现阶段未考虑施加电子脚镣等。他又指出,透过「行动限制令」,可对踢保人士施加限制。如有违反可被拘捕及判监一年,相信某程度可堵塞以往面对的风险,而且整体条文属「组合拳」,包括有措施针对潜逃者。工联会吴秋北认为如要有效执行「行动限制令」,同时要没收保释人士旅游证件。邓炳强说,现时《香港国安法》已有条文可扣起旅游证件,同样适用于23条立法。 2024-03-11 13:0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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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条立法|邓炳强称将修订「有关指明潜逃者措施及限制」 立法会相关法案委员会连续第五日审议《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保安局局长邓炳强说,当局听取议员意见及经考量后,会对条文有关指明潜逃者的措施及限制提出修订,认为修改后仍然可以应对及打击潜逃行为,亦可平衡第三者利益。其中有关指明潜逃者的其中一项条件是「法庭发出手令后6个月期间已届满」,邓炳强说,知道很多议员表示关注,当局会积极考虑删除有关条文。至于有关指明禁止与不动产相关活动的措施,邓炳强说,会积极考虑加入条文,订明任何人不得因为与有关人士在成为潜逃者当日之前,所订立的不动产合约,而被视为违反条例。就有关潜逃者的合资企业,或者合伙相关禁止的一些措施,邓炳强说,为令条文原意更清晰和令到一些无辜第三者放心,政府会积极考虑修订条文,明确规定如果任何人是根据有关人士成为潜逃者之前,产生的合约协定而成立合资企业或投资行为,将不会因有关作为而违例。邓炳强说,保安局局长可以酌情决定认为适当的措施,包括考虑采取措施的时机、涉及几多项措施等,而受影响的个人或机构,亦可向局长申请特许,局长会在不会不利国家安全的前提下,向受影响的人或机构按实际需要批出特许。 2024-03-12 10:2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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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条立法|邓炳强称若不知浏览是为潜逃者提供资金不会堕法网 立法会相关法案委员会连续第4日审议《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星期二会再加开4节会议,继续审理有关草案。就针对潜逃者「禁止提供资金等或处理资金等」的条文,保安局局长邓炳强表示,条例主要针对潜逃人士不能动用资金,但利息、收入等可以继续收取。他补充,潜逃人士正常会透过银行电子服务处理资金,但若银行协助潜逃人士处理资金即属违法。选委界议员陈绍雄关注有潜逃人士可能利用社交平台筹集资金,若市民未必知道相关平台与潜逃者有关,会否犯法;邓炳强回应,条例有免责条款,根据普通法精神,要市民「明知道」才属犯法,强调若市民不知道浏览社交平台是为潜逃者提供资金等,不会误堕法网。另外,条文亦列明,任何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将不动产租赁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给有关潜逃者,或直接或间接向潜逃者租住不动产。经民联林健锋表示,业主可能在不知情下透过代理将单位租了给潜逃者,或租客将单位分租给潜逃者,他关注责任问题。保安局副秘书长廖李可期说,不同个案有不同情况,免责条款可让有关人士提出辩证。选委界的管浩鸣说,如果有人触犯相关条文,可被判监7年,关注如果只涉及租楼事宜就被判监7年,罚则可能过高。廖李可期回应,租楼事宜可大可小,又说7年只是最高罚则,但法庭在判刑时会考虑有关涉款。 2024-03-11 19: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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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条立法|邓炳强称是否批出集会游行是考虑公共及国家安全等 律政司司长林定国表示,「百分百」不同意基本法23条立法配合国安法下,会令香港彻底被「大陆化」。他又说,煽动罪涉及极端言论,鼓吹港独;而旅客在「小红书」表达对香港不满,并非法律针对的对象。 保安局局长邓炳强就指出,是否批出集会游行,是考虑公共安全、公共秩序及国家安全等,强调对相关权利自由的保障,在23条立法前后,并无分别。 2024-02-08 18: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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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条立法|邓炳强称条例草案将采纳合适意见 立法会三个委员会举行联席会议,讨论23条立法公众咨询结果。保安局局长邓炳强表示,当局收到13000多份意见书,绝大部分是个人身分提交,机构名义提交占约4%、包括商会及工会等,当中超过九成明确支持立法建议,尽快立法,没有具体建议。他表示,反对意见书有97份,当中约一半并无署名或未能辨识身分;有12份来自境外反华组织,或与潜逃外国罪犯同名同姓人士。邓炳强表示,明确反对立法占极少数。他指出,绝大部分建议围绕个别罪行涉及的范围、适用对象、刑罚、免责辩护等,会参考有关意见,如果合适,条例草案将采纳。 2024-03-06 14:4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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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条立法|邓炳强称违反将按本地立法处理不将涉案人士移送内地 政府就23条立法展开咨询,保安局局长邓炳强澄清,违反23条法例,会按本地立法处理,不会将涉案人士移送内地。对于有关移送内地的说法,他形容是荒谬 ,是吓怕市民的讲法,对此予以谴责。邓炳强说,就违反有关「国家秘密」的情况,必须符合在没有合法权限之下作出披露 、相当可能会危害国家安全,以及有相关意图,才有机会犯法。他表示,金融界做研究报告,所得出的结果,符合相关原则,是绝对是不会犯法。至于境外干预方面,邓炳强说,是指违法者配合境外势力、使用不当的手段,以及达到干预效果,不当手段包括失实的陈述、用暴力、胁迫等,影响中央或者香港的决策或选举。至于社会福利团体与政治性组织合作,是否违法,邓炳强澄清,政治性组织的定义没有改,只是将包含范围扩阔,包括合作社、业主立法团,又或部分劳工团体等。他强调,根据现时法例,如发觉本地政治性团体与外国政治性团体有联系,有机会危害维护国家安全工作,已经可以勒令禁止他们的运作,并非新鲜事。他表示,调查国家安全案件较复杂,所需时间特别长,涉案者有机会担保潜逃,参考部分国家有延长羁留期的做法,本港应该检讨空间,加长羁留期,防止以前的短板发生。 2024-01-31 20:14:35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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