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条立法|律政司指潜逃者将被永久撤销特区护照而非临时性质
23条立法|律政司指潜逃者将被永久撤销特区护照而非临时性质 立法会相关法案委员会继续审议《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草案提到,可针对违反国安条例的潜逃者,撤销其特区护照,入境事务处处长可接管该护照,任何人不得针对有关撤销或接管提出上诉。新民党的叶刘淑仪问当局,潜逃者的特区护照是否只在指定期内撤销,当有关人士归案就自动恢复为有效。她又说,在一般情况下,失效的特区护照会被「剪角」,如果有关潜逃者无归还护照,仍使用手持的特区护照去旅行,如何令其他国家得知有关护照已失效。保安局局长邓炳强说,现时已有机制处理,当有关人士的特区护照失效时,入境处会通知外国的入境部门,并会与航空公司联系。署理律政专员萧敏旋表示,有关潜逃者的护照一旦被撤销,则属永久撤销,而非暂时性质。民建联的黄英豪关注,条例并无限制潜逃者在护照被撤销期间申请新的护照,令潜逃者有可能提出上诉,因此建议当局应加入相关限制的字眼。另外,他又担心潜逃者是否仍享有社会福利,例如获发消费劵及公屋等,他指出,美国法例有相应部分,取消潜逃者福利,询问当局是否会参考。邓炳强回应说,会考虑写清楚条文,加入潜逃者不能再申请新护照的字眼。至於潜逃者的福利事宜,有关金钱方面,条例已有其他部分可处理,而房屋的部分,当局亦可透过现有行政措施处理。 2024-03-12 12: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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