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条立法|邓炳强谴责标题误导 明报网页更正澄清并深表歉意

23条立法|邓炳强谴责标题误导 明报网页更正澄清并深表歉意 立法会相关法案委员会完成审议《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保安局局长邓炳强在总结发言时,强烈谴责 《明报》一篇有关23条立法的标题误导,会令人误会23条立法内有加强管理传媒的条款、及有部分罪行可以送交内地处理,批评标题「恶毒」,报道「假」及「错」。邓炳强强调,草案没有任何条文提及传媒,更加不会针对传媒,而条例属本地立法,所有罪行由香港本地处理,认为报道会引起香港市民对23条的误解。他认为报道再一次严重打击《明报》的公信力,又指留意到明报网上版已作澄清及道歉,但伤害已经造成,希望《明报》已重回正轨,正确及准确报道23条立法或其他相关内容,认为是传媒是基本守则。《明报》今早10时许,在网页刊登「更正及澄清」,指A3版「23条修正案赋权特首行会施国安指令」一文,标题提及「涵加强管理传媒等4条罪类可送交内地」有误。《明报》表示,有关标题并不准确惹人误会,作出更正及深表歉意。 2024-03-14 15: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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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炳强批《明报》涉23条立法报道标题具误导性

邓炳强批《明报》涉23条立法报道标题具误导性 香港保安局局长邓炳强批评香港《明报》一篇关于《基本法》23条立法的报道标题恶毒,会让香港市民误认为条例草案针对传媒,引起不必要的关注。 综合网媒“香港01”和《星岛日报》报道,审议23条草案的法案委员会星期四(3月14日)继续开会,审议政府提出合共40项条文修订,直至中午完成。 邓炳强在会上发表总结发言时,点名批评《明报》星期四刊发的一篇标题为“23条修正案赋权特首行会施国安指令 涵加强管理传媒等 4条罪类可送交内地”的报道具有误导性。 邓炳强形容上述文章标题“恶毒”,并批评这会让香港市民误认为23条立法后,会有加强管理传媒的条款,甚至部分罪行会移交中国大陆处理。他澄清,23条立法属香港立法,所有罪行都在香港本地处理,并强调23条草案并无条文针对传媒。 他强烈谴责《明报》有关报道会引起香港市民对23条的误解与不必要的关注,并称此事再一次严重打击《明报》的公信力。 邓炳强称,即使相关报道的网络版已修改,但“伤害已经造成”。 《明报》星期四早上10时许在官网上载相关更正及澄清并致歉。《明报》指出,该报同日刊发的A3版“23条修正案赋权特首行会施国安指令”一文,标题提及“涵加强管理传媒等4条罪类可送交内地”有误。 《明报》澄清,“根据修正案,特首会同行政会议可维护国安及更有效实施包括国安法等而订立附属法例,当中包括国安法第五章中央驻港国安公署职责,这并不是在23条新增或修订罪行中可移送内地。” 2024年3月14日 4:0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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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条立法|邓炳强:废寝忘餐处理立法工作 保安局局长邓炳强表示,基本法23条立法工作正全速进行,立法会在这个周末继续举行法案委员会审议条文。他说,这段时间满脑子只有立法工作的内容,跟团队不是在立法会便是在会议室渡过,形容自己废寝忘餐。邓炳强在社交专页以「23团队•火力全开」为题发文,他说,十分庆幸有高效的团队,上下一心,目标只有一个,就是「尽早立法,维护我家」。他又说,在午饭时间简单吃面包,争取时间开会讨论,感谢团队全心付出。立法会《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委员会,星期一将继续召开全日会议,逐项审议条例草案的条文,律政司司长林定国及邓炳强继续出席会议。 2024-03-10 15: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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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闻 【Now新闻台】保安局局长邓炳强去信《彭博》,指其中一篇评论文章对23条立法有误导,表示强烈反对及谴责。 邓炳强指,该篇文章内容危言耸听,对外部势力的评论不准确,强调公司及组织并不会因为替外国势力做事而被禁,正常经营及对外活动并不违法。 邓炳强指,23条立法的最根本原则是为了保障人权,而23条草案亦为行使执法权设立严格条件及作出适当保障,许多其他国家有相似规定,文章明显是虚伪及双重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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