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摇晃悬挂路边国旗及区旗并丢进明渠 判囚45日
男子摇晃悬挂路边国旗及区旗并丢进明渠 判囚45日 一名无业男子去年7月在港铁朗屏站附近,摇晃悬挂路边的国旗及区旗,并掉进明渠。被告在受审前承认侮辱国旗及区旗罪,在屯门裁判法院被判囚45日。案情指,为庆祝香港回归,元朗明渠上的行人路栏杆挂有共11面国旗及7面区旗。去年7月3日,一名女途人路经港铁朗屏站D出口附近时,目击被告先后摇晃挂在栏杆的国旗及区旗,并丢进明渠,该名女途人取出电话拍摄情况并报警。警方到场后,在明渠检获一面国旗及区旗,分别有2处及1处黑色污渍,区旗的旗杆有划痕,被告翌日在天水围住所被补。辩方代表求情指,案发时,被告因失业及经济压力与家人出现冲突,在前往元朗购物途中,一时以错误方式宣泄才犯案,并非有预谋。被告犯案后有悔意,承诺不会重犯,早前已找到全职工作。裁判官黄国辉判刑指,国旗及区旗有象征国家主权的意义,无论涉案旗帜有没有被弄污,被告把旗拆出来的行为已是侮辱,认罪扣减刑期后作出有关判刑。 2024-03-27 11:12:59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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