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报导1⃣前铿锵集编导蔡玉玲申上诉至终院 将争议运输署是否有权拒绝查册申请

#法庭报导 1⃣前铿锵集编导蔡玉玲申上诉至终院 将争议运输署是否有权拒绝查册申请 法官李运腾批准把以下问题交予终审法院处理:「根据《道路交通条例》第4(2)条,运输署长是否有权基于申请查册目的与「交通及运输的事宜」不相关,而拒绝提供「车辆登记细节证明书」?」李官指上述议题具重大及广泛的重要性,同时对新闻界以及抱持不同目的而查册的人,包括追讨债务的人,均有重要性。李官又指,虽然他在判决中已裁定运输署长不是强制性地必须提供资料予所有查册者,但考虑立法原意、条文上文下理,条文中的「须」是否具强制性,属有合理可争辩空间,条例文字「并非表面咁简单」,因此认为适合把此法律议题交予终审法院处理。 2⃣【理大围城】涉渠口爬出 控方申加控郑锦满暴动罪 辩方斥「输打赢要」 第11日续审,控方已传召所有证人,暂委法官郑念慈尚未裁定表面证供是否成立,惟控方在此阶段申请加控郑锦满一项暴动罪,遭辩方批评控方做法「非常不公」,情况如「你漏招,我埋单」,直斥「唔能够输打赢要」、「prosecution(检控)唔系 persecution(迫害)」。辩方又指,郑锦满是否从理大逃离仍存疑。郑官表示需时考虑,遂押后至11月22日,届时将决定是否批准新增控罪。 3⃣工程师涉藏索带镭射笔 控方指无致电上司向警解释物品用途 辩方反驳有违无罪推定 警方曾查问被告涉案物品用途,但被告没有回答因而拘捕。控方指被告当时可致电上司,向警员解释镭射笔是工作用途,但他没有这样做,因此认为被告在庭上的辩解为事隔多年后才想出来的。辩方反驳,若要被告证明自己是无辜,会违反普通法中的无罪推定原则,这并非现今香港法律所容许。案件将于11月24日裁决。 4⃣车cam揭商量破坏轻铁站 3男囚年半遭驳回上诉 官:若指警方凭空作剧本是匪夷所思 法官今颁下判词,上诉方质疑警方曾窜改「车cam」录音,但上诉庭认为,要指警方凭空想出一个所谓剧本,并配上对话,是完全匪夷所思。另外上诉庭认为判囚一年半是绝不为过,甚至可能偏轻。 5⃣自闭少年八度致电法官及其妻 上月认藐视法庭罪 控方今撤销「不断打电话」罪 6⃣前屯门区议员涉选举舞弊及企图欺诈 押后12.30再讯

相关推荐

封面图片

《铿锵集》前编导蔡玉玲上诉驳回

《铿锵集》前编导蔡玉玲上诉驳回 法官指因采访查车牌与「交通运输」无关 香港电台前编导蔡玉玲,在制作节目《铿锵集:7.21谁主真相》时,被指车牌查册时作虚假陈述,去年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裁定两项「为着取得道路交通条例下的证明书明知而作出在要项上的虚假陈述」罪名成立,判罚款6,000元。她不服定罪向高院提出上诉。 法官李运腾今日颁下结果,驳回上诉,他在判词指在重新审视原审证据后,认为唯一合理而不可抗拒是蔡玉玲为采访报道及制作节目而申请申牌查册,与「其他交通及运输事宜」无关,而她剔选并作出声明,控方的证据足以证明蔡玉玲「明知而作出在要项上虚假的陈述」。

封面图片

#法庭报导1⃣蔡玉玲终极上诉得直 终院裁运输署有权问查册理由 「交通运输事宜」涵盖传媒调查报导

#法庭报导 1⃣蔡玉玲终极上诉得直 终院裁运输署有权问查册理由 「交通运输事宜」涵盖传媒调查报导 港台节目《铿锵集》前编导蔡玉玲,被指在制作《铿锵集:7.21谁主真相》车牌查册时作虚假陈述,被裁定两项虚假陈述罪名成立,判罚款6,000元。她不服定罪,上诉至终审法院。终院宣布一致裁定蔡上诉得直,撤销定罪及刑罚。终院裁定,运输署署长有权要求查册申请人说明查册的用途,若果申请人所声称的用途是虚假,便构成罪行。但基于宪法保障言论和新闻自由,没有理由「调查报导」被排除在「其他交通及运输事宜有关」范围之外;即使「调查报导」不包括在「交通与运输事宜」之内,也不排除蔡真诚地相信新闻工作属该范围之内,因过往传媒多次成功申请查册,无法肯定她「明知」而作出虚假陈述。 2⃣【理大围城】5人暴动罪成囚4年3个月至4年11个月 官考虑被告母亲患思觉失调及完成手术等 额外减刑 油麻地共213人被围捕。18人案件中,13人不认罪受审后罪成,其中5人今被判囚4年3个月至4年11个月。28岁树艺师助理求情指母亲早年患上思觉失调及糖尿病,今年亦进行了癌细胞切除手术,现时要持续治疗。区院暂委法官严舜仪考虑被告是母亲的主要照顾者,终额外减刑。 3⃣涉旺角警署外非法集结 本地女团EOS成员廖乐儿及同行朋友罪脱 2019年9月29日,旺角警署外发生警民冲突。3男女否认非法集结等罪,包括女团EOS的成员之一廖乐儿。廖乐儿及另一名女被告获裁定罪名不成立,二人喜极而泣,当庭释放。散庭后,廖乘坐公司安排的私家车辆离开法院。余下一名30岁男子则被裁定非法集结和管有攻击性武器罪成,裁判官李志豪先替他索取两份精神科报告,并押后至6月19日求情及判刑,其间须还柙。 4⃣【7.1占立会案】辩方专家指被告患多重障碍不适宜答辩 控方:曾在庭上发问显示能留心程序 5⃣【理大围城】一人认暴动罪 另6人不认罪 有人被搜出砂糖及面粉 6⃣刺警案后于TG称「71 101 系杀狗好日子」女学生认煽惑伤警还柙候判 7⃣【荷里活广场谋杀案】男疑凶被控谋杀今提堂 庭上双手握拳 还柙小榄待索精神科报告

封面图片

#法庭报导1⃣邹幸彤煽惑集会脱罪 律政司上诉至终院:刑事审讯不容挑战警方禁令 若有争议应申司法覆核

#法庭报导 1⃣邹幸彤煽惑集会脱罪 律政司上诉至终院:刑事审讯不容挑战警方禁令 若有争议应申司法覆核 2021年六四悼念晚会遭警方禁止,已解散的支联会前副主席邹幸彤被控于六四前,在社交媒体 Twitter 和《明报》发表文章,煽惑市民前往维园参与未经批准集结,获高院法官张慧玲裁定上诉得直,撤销定罪及刑罚。律政司不服提出上诉,终院今进行上诉聆讯。律政司一方指,任何人若打算挑战警务处或上诉委员会的决定,可以循司法覆核途径处理,而不应在刑事法庭中处理。如果警方禁令的合法性是「未经批准集结」罪的重要控罪元素之一,游行及集会上诉机制便会变得形同虚设。律政司又重申,警方考虑病毒传染性高、可致命,即使采取防疫措施,爆发的风险依然存在,所以禁止集会是合理及有需要。法官需时考虑,宣布押后裁决。 2⃣【元朗7.21】辩方指林卓廷制止白衣人及保障市民安全 控方反驳:会唔会可以讲和? 审讯第21日,林卓廷与另一被告的大律师均有中段陈词。辩方指,一般市民有责任制止破坏社会安宁的行为,林卓廷到元朗站目的为保障市民安全,他多次呼吁市民「唔好褪」,避免白衣人冲入闸。控方则反驳,林以打击黑社会及监察警方作包装掩饰,他到场后有助壮大声势、亦曾发号施令。控方又指:「其实要制止有好多其他选择,会唔会可以同啲人讲和呢?或者劝大家企埋一边?」辩方回应当时情况难作决定:「如果见到100人企喺度揸住棍,可以点做呢?」法官陈广池回答:「即走,就系咁简单」、「普通人第一个反应,有危险,阿妈教落即刻走,呢个系常理嚟㗎」。陈官将于一日下午2时半宣布表面证供是否成立。 3⃣最后一宗油麻地围捕案开审 5男子承认暴动 还柙候判 4人不认罪受审 213人于油麻地遭围捕及被控暴动罪,分拆成17宗案件审理。最后一宗9人案件开审,其中5名被告选择认罪,案情指他们案发当日均穿黑色衣服,在警方展开围捕时遭到拘捕。各人还柙至同案其他不认罪被告的审讯有裁决后再求情及判刑,有家属和亲友落泪,与被告相拥道别。余下4名被告则不认罪受审,控方将于翌日作开案陈词。

封面图片

前铿锵集编导蔡玉玲申上诉至终院 将争议运输署是否有权拒绝查册申请相关报导:▌《铿锵集》前编导蔡玉玲上诉驳回 法官指运输署长无权责

封面图片

#法庭报导1⃣邹幸彤煽惑六四集会案脱罪 律政司获批上诉至终院 11.22审理

#法庭报导 1⃣邹幸彤煽惑六四集会案脱罪 律政司获批上诉至终院 11.22审理 2021年六四悼念晚会遭警方禁止,已解散的支联会副主席邹幸彤被控于六四前,在社交媒体Twitter和《明报》发表文章,煽惑市民前往维园参与未经批准集结,早前高院法官张慧玲裁定上诉得直,撤销定罪及刑罚。终院进行聆讯,批准律政司就两项重大法律议题上诉,并定于11月22日正式审理。 2⃣【理大围城】4人暴动罪成 判囚4年5个月至4年9个月 油麻地共213人被围捕,被控暴动罪。18人案件中,13人不认罪受审后罪成,9人已判刑,其余4人今被判囚4年5个月至4年9个月。有被告求情指因案患创伤后遗症,但仍努力工作。区院暂委法官严舜仪考虑到各被告候审期间积极生活,故减刑一个月,另因年轻等因素再作减刑。 3⃣声援泰国示威者 李志宏违限聚令罪成罚款 官:多次警告无效始票控 警做法恰当 暂委裁判官陈樨樨指,警方到场后没有立即禁止聚集,在多次警告无效下、集会接近尾声时,才开始票控,裁定做法合乎相称性,李声称行使宪法权利并不构成合理辩解。 4⃣警员涉光顾非法麻雀档 赌博罪及口罩令均罪脱 官:可能是社交场合 警方去年捣破位于火炭工厦的非法麻雀赌档,多人被捕,其中一人为休班男警。他与另外4人否认「在赌场内赌博」及违反口罩令等8罪,经审讯后被裁定所有罪名不成立。有被告闻结果后面露笑容。暂委裁判官陈业禧指,涉案单位可能是社交场合,因各被告有对话、互动、饮食及吸烟,房内更有卡拉OK及桌上游戏。而控方欠缺更直接的证据证明涉案单位是以生意或业务形式经营,或有人从中获利。 5⃣【初选47人案】辩方争议被告行为不构成「非法手段」 要求裁定林卓廷等表证不成立 6⃣演员吴智杰否认中环暴动 控方质疑被告声称顾及形象 被截停时却脱下口罩露出面目 7⃣前区议员王进洋被控欺骗手段取得财产 不准保释还柙至9月讯

封面图片

七人上诉至终院争议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应审视定罪是否相称

七人上诉至终院争议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应审视定罪是否相称 民阵在2019年8月18日举行流水式集会,黎智英等7人经审讯后被裁定组织及参与未经批准集结两项罪名成立,判处缓刑或监禁,其后上诉得直,获撤销组织罪定罪,4人获减刑。7人今日再上诉至终审法院,争议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定罪时应审视定罪是否相称,指当日游行和平,众被告行使和平集会的宪法权利,认为最终定罪并不相称。案件由首席法官张举能、常任法官李义、霍兆刚、林文瀚及非常任法官廖柏嘉勋爵审理。上诉人依次为黎智英、李卓人、吴霭仪、梁国雄、何秀兰、何俊仁及李柱铭,由资深大律师余若薇、何沛谦、彭耀鸿及潘熙等代表,律政司则由资深大律师余若海等代表。李柱铭、吴霭仪以及还押中的李卓人、何俊仁到庭应讯。余若薇陈词指,要区分清楚系统层面挑战及执法层面挑战,早年挑战《公安条例》的梁国雄终审案并没有排除执法层面的相称性挑战,本案中警方曾决定禁止游行,因为担心激进分子骑劫游行,然而忧虑并未成真,因此本案众被告不应受警方忧虑影响,定罪时应考虑是否相称。在李义追问下,余若薇引用案例说明定罪本身属于一种限制,虽然不挑战《公安条例》相关条文或警方禁令,但法庭仍有责任确保定罪相称。案发当日有近30万人前往维园参与合法集会,以和平闻名的主办单位考虑到与会民众疏散事宜,安排纠察开路,带领群众离场,而本案众被告唯一被定罪的行为是未获警方批准下参与和平游行。余若薇指,从合理辩解角度而言,众被告只是行使和平集会的宪法权利,因此最终定罪并不相称。张举能问及,从本港法理学而言,有何控罪元素本身并没有达致相称,何沛谦回应指部份罪行例如暴力破坏等,无关宪法权利,不受宪法权利保障,反观本案控罪则关乎被告和平集会的宪法权利,由拘捕到定罪之间所有干预方式均应审视是否相称。张举能追问,如果主审法官裁定控方已能证明所有控罪元素,还要再审视定罪是否相称,事件有何止境,何沛谦回应指出无论原审、上诉还是司法覆核,法庭均可审视定罪是否相称,如今被告上诉正是一个机会。李义追问如果既不挑战条例,又不质疑决定,相称性测试到底能如何进行,何沛谦解释,应视乎每宗案件案情个别而论,观乎本案案发当日,涉案游行绝对和平,因此定罪并不相称。 2024-06-24 15:26:10

🔍 发送关键词来寻找群组、频道或视频。

启动SOSO机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