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人颠覆案|法官称不予区别否决预算案必属严重干扰政府职能
47人颠覆案|法官称不予区别否决预算案必属严重干扰政府职能 47人串谋颠覆国家政权案,16 名不认罪被告中14 人被裁定罪成,其余的两名被告刘伟聪及李予信罪名不成立。3名高等法院国安法指定法官参考《香港法例》指出,「国家政权」意指特区政府的各种权力,以及政府不同组织例如政府部门或政策局所履行的职能。法庭认为,《国安法》第22条所指的「严重干扰、阻挠、破坏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权机关依法履行职能的行为」,足可构成颠覆国家政权。而参考基本法有关条文后,法庭认为,立法会议员显然肩负宪制责任,在需要时依据财政预算案的利弊,进行审核和通过。法庭说,「不予区别」地否决预算案或公共开支,以迫使政府回应「五大诉求」,向来违反基本法有关规定,若此等行为具有严重破坏政府或行政长官权力和权威的意图,更不在话下。法庭亦不认为议会的特权适用于本案,而人大常委会5.22 说明亦提到,瘫痪立法会运作的除反中势力外,还有某些外国和境外势力参与其中,通过立法和行政手段进行插手和捣乱。法庭强调,在审讯涉及颠覆国家政权指控的案件时,看不出理由为何不能审视背后的动机或意图。法庭亦毫不犹疑肯定,怀有意图「不予区别」地否决预算案,必然属「严重干扰、阻挠、破坏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权机关依法履行职能」。 2024-05-30 11:34:4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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