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人案整合3】当否决程序写在《基本法》、「夺权」不可能,无差别否决预算案是颠覆吗?
【47人案整合3】当否决程序写在《基本法》、「夺权」不可能,无差别否决预算案是颠覆吗? 到底「无差别」否决预算案是违法的吗? 控方的说法,是被告不考虑议案优劣、「无差别」投反对票,便是滥用议员职权、没有拥护《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区,构成控罪中的「非法手段」。不过,何桂蓝从根本上质疑「无差别」的定义,辩方也力陈,否决预算案致解散立法会的程序是《基本法》所订明、用来解决立法会与特首严重分歧的机制,不会导致政府瘫痪,而法律无规定议员应如何投票,议员只是向选民问责,议员投票不是法律问题、是政治问题,法庭不应干预。 事实上,「无差别」一词从无在初选期间出现,不少控方和辩方证人亦表示曾相信运用否决权并不违法。当控方于结案陈词首度指控,被告明知「五大诉求」无法实现,故以此作为手段来争取选民支持,以制造「前所未有的宪政危机」;被告在证人台却说,他们根本没有颠覆政府的意图,只是希望争取五大诉求,特别是双普选的落实。 辩方大律师石书铭曾说,「35+计划」是香港23年来争取普选之路的一部分,被告只是寻求向政权问责、追求《基本法》承诺的双普选,「那不可能是颠覆」。大律师Trevor Beel也说,本案在任何其他普通法管辖区均不会构成颠覆,而是被视为「寻常政治」。而当何桂蓝被问到,是否同意控方指她意图颠覆国家政权,她回答,「理解」在大陆要求民主化是「颠覆」,但如普通法法庭要认可这种想法,「我觉得系揽炒紧普通法」。 #47人案整合: ▌【整合1】「主脑」缺席审讯、组织及参与者现分歧涉案串谋协议是否存在? ▌【整合2】无意无差别否决、国安法后改政纲被告是否串谋的一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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