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人颠覆案|律师指黄之锋无参与组织初选应归类「积极参与者」
47人颠覆案|律师指黄之锋无参与组织初选应归类「积极参与者」 47人颠覆政权案,法庭开始处理第三批被告求情,分别是曾参加初选九龙东选区的黄之锋、谭文豪、李嘉达、谭得志、胡志伟和施德来。代表被告黄之锋的大律师李国威指出,黄之锋在本案应被归类为「积极参与者」,因他没有参与组织及协助初选。虽然有提出「国际战线」主张及寻求外国支持,但本案不涉及外部势力因素,国安法第30条并不适用, 35+计划性质是本地的事。法官要求律师确认被告黄之锋在干犯本案时的刑事纪录,律师确认,他在2019年6月、10月以及2020年6月,均于法庭保释期间参与非法集结,之后被定罪。律师认为黄之锋认罪是本案最大求情因素,希望法庭给予三分一刑期扣减。法官陈仲衡就提到,被告无亲自撰写求情信,只是他的母亲和其他人的求情信中,反映他希望在本案后重新开始。另一被告谭文豪由资深大律师何沛谦代表,提到被告是出身草根家庭,靠勤奋改变人生当上机师,但他因为想服务社会而放弃高薪改为从政。律师又引述谭文豪过去在立法会财委会的投票纪录,指他直至2021年离任前都有支持并协助政府的拨款建议获得通过,避免因议会放暑假令政府的计划「抛锚」。不过法官陈仲衡认为,这是议员应做的事,不能作为被告良好品格及求情因素。 2024-07-05 12:1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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